
飼養這些寵物須登記! 11年後 農委會、海委會修正適用野保法人工繁殖物種名單
寵物店裡各式各樣的物種,不乏冠羽畫眉、栗背林鴝這類美麗的保育類物種。雖業者宣稱是人工繁殖個體,但能不能也受到野保法保護?答案是肯定的。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5條規定,保育主管機關依法公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野生動物種類」,即使是人工繁殖個體,也受野保法規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海洋委員會分別於20、26日,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5條規定,公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野生動物種類」修正名單,並首度依據野保法第31條,將美洲綠鬣蜥公告為「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名單,規範具有危害國內生態之外來入侵種,9月1日生效。持有名單內物種的民眾,需於11月30日前向飼養所在地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經登記後,除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再進行繁殖,如逾期未登記飼養或違反規定繁殖者,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並可沒入飼養的動物。農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