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鄰避效應 前瞻:從環境正義與衝突管理談鄰避效應
台灣對於鄰避設施選址地點之規定,只要求「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之安全、安寧與衛生之原則下,於邊緣適當地點設置之」,其中所謂「邊緣適當地點」如何界定?是否會因此造成該地區負擔較多的負外部性,而產生「分配不公平」,造成「環境不義」? 「不要在我家後院」的鄰避情結易遭污名化 隨著市民主義的興起,使得「鄰避」(NIMBY, Not-In-My-Back-Yard:不要在我家後院)設施的選址越來越困難耗時,而目前國內相關法令對鄰避設施的設置,也僅原則性的規定應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之安全、安寧、與衛生之原則下於邊緣適當地點設置。如此作法雖著眼於都市發展與環境品質的考量,但從環境正義的觀點,結果往往是都市外緣區域因長期被視為鄰避設施設置的最佳區位,而負擔與其他非邊緣地區不對等的外部性成本,此外部性往往對所在鄰里的社會經濟結構產生衝擊並與市場經濟交互作用讓其成為「宿命的社區」而日漸凋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