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土

  • 讓歷史造就的領土爭議 由生態保育來解決

    讓歷史造就的領土爭議 由生態保育來解決

    包括54年前發生的823砲戰,與上個世紀發生的兩次世界大戰與仍在進行中的許多戰爭,讓世界許多地區至今都仍存有重大領土爭議,也對人類社會的和平與永續發展帶來不確定性的危機。在東亞,每隔數年都會有較大動作的幾個領土爭議區,包括日韓間的竹島/獨島、台日間的釣魚台群島/尖閣諸島、日俄間的北方四島/南千島群島,以及與南海地區十多國間高度爭議的南海群島與中南半島等,依舊是高度複雜且敏感的議題。這些有領土爭議之地都並非人口綢密區,但各國所覬覦的,無非是地底與領海範圍蘊藏的龐大天然資源。悲觀地看,由戰爭造成的歷史問題,要藉由和平談判解決似乎是一件難度很高的事。要完全解決,很可能還是經由戰爭的途徑。然而除了少數藉炒作議題在此過程中得利的政治人物外,這必定不是各國政府所樂見的狀況,一旦處理不當,甚至可能造成連鎖效應,形成難以收拾的局面。

  • 塔吉克還地給中國

    塔吉克還地給中國

    中亞國家塔吉克同意將約1000平方公里土地還給中國,這將擴大中國的版圖。報導說,塔吉克議會12日投票批准中塔簽署的勘界協定,歸還約1000平方公里土地給中國,這片土地位於塔吉克境內的帕米爾高原。協定批准後,中塔兩國間存在130多年的領土爭議問題得以解決。中塔土地爭議可追溯至清朝,當時塔吉克受俄國沙皇統治,雙方在帕米爾高原的邊界畫線不清,爭議超過1個多世紀。1997年,中塔就爭議土地達成協議。2002年5月塔吉克總統訪問中國,同意將約1000平方公里的領土交還中國,結束兩國邊界爭議。中國原本聲稱擁有的塔吉克領土範圍多達2萬8000平方公里,這次歸還的僅占爭議土地的3%。

  • 加俄爭北極洋脊 尋求聯合國仲裁

    加俄爭北極洋脊 尋求聯合國仲裁

    加拿大與俄羅斯將尋求聯合國仲裁,解決兩國在北極地區「洛莫諾索夫洋脊」的領土爭議。加拿大與俄羅斯兩國外長日前在「莫斯科」舉行會談,都聲稱,在北極圈內、資源豐富的「洛莫諾索夫洋脊」是自己本國大陸棚的延伸,因此都認定自己的國家可以開採洋脊下的礦物資源。由於雙方堅持不下,最後兩國外長同意尋求聯合國以科學方法仲裁。近年來,由於北極冰帽溶化,北極圈內的豐富資源成為週邊國家爭奪的焦點。包括俄羅斯、美國、加拿大、挪威及丹麥都急於宣誓擁有北極圈的領土。俄羅斯15日才與挪威簽訂協議,劃定兩國在「巴倫支海」的北極疆界,以便共同探勘開採近海原油和天然氣。

  • 中國最大漁政船今抵永興島 正式開始西沙保權護漁

    中國最大漁政船今抵永興島 正式開始西沙保權護漁

    歷經多天的海上航行,從廣州出發的中國最大的漁政船「漁政311」將於17日抵達西沙群島的最大島嶼「永興島」,正式在中國西沙海域履行宣示國家海洋主權、捍衛中國漁業、漁民權益的任務。 近年來西沙海域外籍漁船侵漁又有新動向,呈現逐年增加的態勢。南海區漁政局有關負責人透露,這些侵漁漁船除了從事電炸毒魚等嚴重破壞資源的非法作業活動外,還盜竊、破壞中國軍用設施,並非法搭建曬魚平臺,嚴重侵犯中國海洋與領土主權。 為此,南海區漁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國漁政將嚴厲打擊非法侵漁的船隻,一旦發現,漁政執法船將嚴格按照中國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 日擴張海域 小島種珊瑚

    日擴張海域 小島種珊瑚

    日本將在與中共和台灣有領土紛爭的沖之鳥島四周移植大量珊瑚,以維護對日本所宣稱專屬經濟海域的權利。日本科學家在未來一年內將移植逾五萬株生長快速的鹿角珊瑚到沖之鳥島四周,這個島其實是兩個無人居住的岩礁,位於東京西南約1,700公里。 這項斥資755萬美元、為期3年的移植珊瑚計畫始於2006年,當時水產廳官員從岩礁附近採集37個珊瑚群,帶回到沖繩縣阿嘉島上的水產廳保護區養殖。沖之鳥島的面積,東西約4.5公里,南北長1.7公里。雖然只是兩塊小礁岩,對日本來說,其意義卻非常重要。日本的國土總面積為38萬方公里,但光是沖之鳥島專屬經濟海域所涵蓋的範圍即達40萬平方公里,超過日本國土的面積。

  • 國際環境組織呼籲制定北極公約

    國際環境組織呼籲制定北極公約

    世界自然基金會近日警告稱,如果不能制定更嚴格的規則,規範各國對北極資源的爭奪,北極地區可能受到「無可挽回的損害」。 該基金會呼籲制定一個北極公約或其他多邊協定以防止糾紛,並幫助該地區承受氣候變化帶來的嚴重影響。 該基金會希望能建立一個類似於地區協定的多邊協定,與已有數10年歷史的南極條約體系相呼應。該條約旨在非軍事化、平息領土爭端和促進國際科研合作。世界自然基金會聲稱,對北極據估有數百億桶石油的自然資源的開採競賽將加劇該地區的氣候變暖,而那裡已經在遭受嚴重損害。 法律人士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可能為解決爭端提供機制,但針對北極的主權要求和反主權要求的數量和複雜度可能對現有法律提出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