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種電

  • 農地種電 三鄉擬設綠能專區

    農地種電 三鄉擬設綠能專區

    活化沿海地層下陷區農地,農委會公告台西、四湖、口湖三鄉耕作困難農地為綠能光電專區;縣府表示,綠能光電、平地造林雙管齊下,營造生態環境,解決農地耕作收益不佳困境。縣府農業處長張世忠表示,台西等鄉因鹽化嚴重又缺水,自然耕作條件惡劣,綠能光電專區由農委會公告,希望透過農業與太陽能發展結合,讓沿海地區嚴重地層下陷區透過綠能產業活化,提高農地利用率。張世忠指出,根據大陽光電資訊網統計,雲林日照時數全國最多,每單位(kw)太陽能板每天發電度數可達3.66度以上,1年發電數可達1300多度,適合發展光電產業,打造為綠能都市,目前縣內申請太陽能設施的農田約20多公頃,主要集中在四湖、口湖二鄉,預估總裝置容量約1萬瓩。有民眾質疑推動綠能是滅農,農委會官員強調,農地農用的原則並無改變,為維護完整的農業經營環境,綠能光電推動將要求地方政府朝向專區發展,若有造成太陽能設施於農地上零星點狀使用之疑慮,影響農業經營之

  • 污染農地建屋、挖填土 都要罰

    污染農地建屋、挖填土 都要罰

    彰化縣農地列管達218公頃,不少農民無地可用,農民申請種電、回填土地、還有人蓋圍牆,環保局長江培根說,若在列管汙染農地上興建建築物、設施,或挖除、置放土壤皆屬違法行為,可處10萬元至75萬元罰鍰。和美鎮農會總幹事張進益支持「農地農用」,不贊成作其他使用,但和美鎮重金屬汙染農地整治多年,始終翻不了身,政府有責任幫農民找出再利用的活路。張進益說,上級單位曾推動造林、轉作花卉等非食用作物,今年舉辦「農地種電」可行性說明會,卻都不切實際,農民認為政府應該防止發生汙染,不是事後花費龐大經費整治和補助休耕。環保局水質保護科長楊欣怡澄清,彰化縣並沒有獲准興建「太陽能光電板」的汙染農地,且若沒有經過申請核准,也不可興建或填土;她強調,汙染農地上興建農舍或設施,挖土及置放回填外來土壤均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規定,若被查獲將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水質保護科科長楊欣怡說,第一期率先整頓縣內汙染前三名的和美、鹿

  • 農地種電 列國家能源政策綱領

    農地種電 列國家能源政策綱領

    環保署上午邀集能源局、農委會、內政部地政司、營建署及業者會商,決議要求能源局將農地種電列入國家能源政策綱領內,但該項政策必須在不影響糧食安全及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推動。發展再生能源已是政府的既定政策,但最近因農民重返凱道、我國糧食自給率偏低,加上香蕉、木瓜等農產價格偏低等農業問題引發爭議,農地是否適合發展再生能源也成為焦點話題。環保署上午決議,具有指標意義。業者莊文豪表示,在屏東農地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並非廢掉農業,反而可積極發展農業,利用農地的太陽能發電還可驅動自動洒水、照明設備,有助於使農地產能提高,發展精緻農業。會議最後決議,能源局應在考量不影響糧食安全及生態環境的情況下,將在農地發展再生能源列入能源綱領,並列為政策推行,相關農業、環保、能源、地政、營建等法令,也應適度修法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