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煤許可證審核原則由中央制定 挨批剝奪地方減煤權
空污法修法完成三讀後,長期關注中南部空污的「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抨擊,雖然這次修法回應了中南部反空污訴求,但針對「生煤許可證」的審查原則由環保署統一制訂,他們認為恐怕將剝奪地方政府的減煤權,並不符合期待。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回應,固定污染源排放管制,仍有開發前的環評、開發許可、與運作中的稽查,並非只有「卡關」操作許可證一途;修法後地方不但依然負責審查許可證,且加嚴排放標準、訂定自治條例的權限也仍在地方政府手上。過去包括台化、六輕的操作許可證審查,成為地方政府用來對付固定污染源的手段之一;但經過幾次訴願,卻顯示中央地方並非同調,甚至在駁回與重送之間打轉。而在新版空污法中,明定由環署出面,明確規範許可證展延條件與原則,供縣市政府做審查的依據;並要求縣市政府要依各自的排放量削減原則及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內容,來核發展延許可證內容。雖然地方政府仍負責審查許可證,但是全國統一的審查標準,與每次展延「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