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濕地保育法上路 凸顯經濟價值推估
2014年生物多樣性專欄從探討生態系的「碳匯」價值開始,試圖為讀者介紹生態經濟價值量化在本土的研究經驗如何,其實一方面除了與國際上推展多年的TEEB計畫(生態系經濟學)接軌之外,特別是關於濕地方面,2013年我國終於立法通過「濕地保育法」(簡稱濕地法),規範了濕地「零淨損失」的原則,此後,濕地價值的估算與量化研究,更為重要;因為對於濕地的功能,至少要能量化其價值,才能談如何迴避、減輕、或補償。以「零淨損失」評估開發計畫面臨開發計畫時,為了達成「零淨損失」(即在不得不犧牲某塊濕地之下,必須有相應的補償,此意與「零損失」不同),開發單位有以下幾個途徑可以選擇:一、迴避:優先迴避重要濕地。選擇對環境更好的方案 二、減輕:迴避確有困難,應優先採行衝擊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 三、補償: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評估後都做不到時,才考慮補償。而根據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林幸助教授介紹,補償方式可分為以下數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