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教育最佳錯誤示範
在經過17年的推動,我國終於今年實施「環境教育法」,成為亞洲第3、全世界第6個實施環境教育法的國家,值得贊許與驕傲。「環境教育法」立意良善,原意不外乎透過環境教育讓民眾更了解環境問題,培養公民意識,並推動保護環境的具體作為。但是問題來了,主管環境教育的管理機關-環保署,卻在執行過程中,以最不環保與花費民眾大筆經費的方式,進行各項認證。首先所有的申請表格皆以紙本郵寄的方式處理,完全未使用更環保與無紙化的處理,讓人百思不解。而以環教人員認證為例,除了以學歷認證外,其餘以經歷或專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皆被要求申請者自行前往桃園環訓所進行「初審」會議,這途中所產生的碳足跡,難道做環教的執行人員全然不在乎?這還不打緊,當申請認證者在結束自我呈現與詢答後,宣讀結論前的第一步是大肆為在場所有申請者拍照留念,而宣佈的結果居然是由於申請表格設計不良,要求申請者針對「環境教育能力」及「著作有助於環境教育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