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船擱淺蘭嶼第3週 花港局限船東10日內移除
一艘海上作業平台,8日擱淺蘭嶼朗島海岸至今已3週,但印尼籍船東對後續處置仍猶疑不決,交通部花蓮港務局29日作成決定,為避免災害擴大,限船東11月10日前提出打撈計畫並執行移除工作,否則處60萬元以下罰鍰並相關損失賠償。該艘工作船係印尼籍哈力達(Harida)集團所有,6月15日,海上作業平台「Mariam 2」因鋼纜斷裂,在海上漂流3000公里後,8日擱淺在蘭嶼朗島海岸,15日平台更斷為兩截,大量重機具落海,對珊瑚礁生態恐怕有重大衝擊。意外發生時,當地民眾憂心機具在海浪翻滾下重創珊瑚礁,呼籲政府立即搶救,惟至今日,船東對後續處置仍猶疑不決,這起事件善後處置的花蓮港務局連日與船東協商未果,已依我國商港法第16-2條第1項規定,發函請印尼船東P.T. Antar Sarana Rekasa於2008年11月10日前提出該船打撈計畫,並執行該船船貨移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