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環保局:委托宜蘭台東處理拉圾計劃不變
針對花蓮垃圾外送宜蘭和台東焚化廠處理生變的說法,花蓮縣環保局長戴文堅表示,花蓮焚化廠興建案於2004年5月間獲行政院核定停建後,花蓮縣政府和宜蘭縣政府已於2005年7月簽訂行政契約。花蓮提供每日100公噸的垃圾送宜蘭利澤焚化廠處理,台東方面將待焚化廠正式運轉後,再由環保署協調處理花蓮的垃圾,全案預計於2006年8月起正式執行。

花蓮環保局:委托宜蘭台東處理拉圾計劃不變
針對花蓮垃圾外送宜蘭和台東焚化廠處理生變的說法,花蓮縣環保局長戴文堅表示,花蓮焚化廠興建案於2004年5月間獲行政院核定停建後,花蓮縣政府和宜蘭縣政府已於2005年7月簽訂行政契約。花蓮提供每日100公噸的垃圾送宜蘭利澤焚化廠處理,台東方面將待焚化廠正式運轉後,再由環保署協調處理花蓮的垃圾,全案預計於2006年8月起正式執行。

地方強烈反對焚化爐 苗縣環保局:年底營運
中央決定停建新竹焚化爐,卻通過苗栗繼續興建焚化爐一案引起地方強烈反彈﹔苗栗縣環保局表示,目前竹南焚化爐已經興建75%,預計年底營運,因為苗栗縣17座垃圾掩埋場中已經有6座飽和,其他掩埋場也接近飽和,興建焚化爐勢在必行,不過環保人士卻堅決反對。

焚化廠太多 竹縣廠停建
最後一批焚化廠停建評估方案出爐!行政院決定,新竹縣焚化廠停建、苗栗廠繼續興建。環保團體批評,政府拖了兩年才做出決策,讓業者搶建原本該停建的苗栗廠得逞;環保署官員坦承,苗栗廠完工後可能因垃圾不夠燒,政府還得拿錢補貼。針對環保署最新的決策,苗栗環保團體擔心,即將營運的苗栗焚化爐旁的濱海森林遊憩區生態豐富,棲地可能因此被破壞。新竹縣長鄭永金則表示,竹縣焚化廠如果不建,中央至少要保證新竹縣的垃圾處理未來二十年沒問題,廠商提出的賠償事宜,中央也必須負責。

垃圾汽化再利用 環保趨勢
台北市副市長提出興建汽化廠取代焚化爐的垃圾處理新環保政策,台北市環保局長表示,汽化最大的優點是沒有戴奧辛排放的問題,只要北市垃圾減量能達到標準,焚化爐除役、垃圾汽化便是具體可行的目標。

岡山灰渣場將辦掩埋觀摩
焚化爐焚燒後所產生的灰渣,必須進入灰渣掩埋場,每年還能為鄉鎮公所進帳數千萬元。但因部份灰渣場雖屬公營,營運管理卻不盡理想,環保署有意舉辦全國觀摩會,已指定每日灑水確實、定期監測地下水及抽驗進場廢棄物的岡山灰渣場,成為全國觀摩的對象。高雄縣目前有大寮、燕巢、岡山、路竹和湖內等5處灰渣掩埋場,各自收取高雄縣市焚化爐產生的灰渣。其中,燕巢場去年已告額滿,最慢完工的則是岡山場。

基隆BOO灰渣掩埋場 3月開工
基隆市灰渣掩埋場B00設置案加緊作業,坡審、開發許可證、水保規畫均已通過市府核定,剩下雜併建照還未下來,預定3月動工,95年底可望啟用。全市每天有100多噸垃圾灰渣將進場掩埋。

垃圾回饋金凍結 安坑揚言圍廠
新店市安坑垃圾焚化廠每年約7千萬元回饋金,2006年1月起因故暫停發放,引發當地德安里居民不滿。安坑垃圾焚化廠回饋金,因市代會認為現行分配辦法不公,2005年11月就決議依各里遭汙染程度來分配,否則將保留2007年度的回饋金,但因汙染監測,並非短時間內可完成,因此至今尚未決議。

環保署:永康焚化爐最晚3月垃圾可進廠
台南縣永康焚化爐因工程延宕,無法如期啟用,引爆當地市民代表激烈抗爭,環保署於11日強調,永康焚化爐已開始進行單機試車,最晚今年3月即可送垃圾進廠,中央亦協調高雄縣岡山焚化爐支援,目前當地垃圾清運沒有問題。

立院決議竹科污泥焚化爐即日起停止運轉拆遷
新竹科學園區污泥焚化爐興建以來,當地居民抗爭不斷。立法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5日上午召開聯席會議,邀請環保署及竹科管理局列席報告。會議最後達成決議,認為竹科污泥焚化爐設立過程充滿瑕疵,且自2004年7月運轉以來,已有3次重大違規事件,廢氣中砷排放量更曾被檢出超過國家標準達2倍以上,要求即日起停止運轉,並於1年內進行拆遷。

焚化廠回饋金 回歸鄰里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3日審查「台北市垃圾焚化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修正案」,為集中經費回饋居民,未來這筆經費仍然回歸相關鄰里並落實監督,資本門經費限額不得由現行不得少於60%降為不得少於40%,以增加地方運用彈性。

雲南首座垃圾發電廠開工 可年發電1.8億千瓦時
雲南首座垃圾發電廠由中美合資企業昆明鑫興澤環境資源產業有限公司投資建造,建設總投資4000萬美元,建設周期為1年左右,建成後可日處理城市生活垃圾1000噸,年處理36萬噸,日發電50萬千瓦時,年發電量1.8億千瓦時。

環署公布新污染源標準 戴奧辛排放全面納管
環保署2日公布新的「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將國內所有新設或既存的戴奧辛排放污染源,包括焚化爐、鋼鐵業等,全面納入管制,加上目前既有的「廢棄物焚化爐」、「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煉鋼業電弧爐」、「鋼鐵業燒結工場」及「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已將全國戴奧辛排放總量完全立法規範。目前管制值,分為新設污染源及既存污染源兩類,新污染源的排放標準值為每立方公尺0.5奈克毒性當量,即日起實施;既存污染源則分兩階段實施,明年起排放標準值為2奈克,後年再加嚴至1奈克,以給予業者足夠緩衝改善期。違反標準者,可依法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日連續處罰,甚至勒令停工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