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減法應改名為「溫室氣體能力建溝法」
前言:「溫室氣體減量法」歷經政黨輪替,依然爭議難解。國民黨上台後又將溫減法送進立法院,隨後幾度翻修,已不復當年面貌。去年底立法院審議完成,保留一半條文,4月中立法院決議交黨團協商。隨後六大工商團體聯名反溫減法,包括行長院長劉兆玄、政務委員蔡勳雄、國民黨團多位立委、環保署與工商團體協商多次,並謂「雙方獲得共識」。今天公聽會還有業者說,「協商不下十多次」。然而,綠黨辦公室主任潘翰疆相當不滿,批政府與工商團體協商十多次,「請問有跟環保團體協商半次嗎?」據了解,環保團體對政府與企業協商的所謂「共識」完全無法接受,一部攸關國家環境未來的溫減法,只見企業處處著墨、卻沒有環保團體的聲音。昨(1)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舉行公聽會,學者、業者、環保團體多人與會。各界對溫減法主要爭議如下:‧溫室氣體減量應用效能標準、或排放總量管制 ‧減量目標、期程應不應入法 ‧溫室氣體抵換比例應多少才合理 ‧台灣不是附件一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