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綠島事件後補救 環署大修海污法 將徵收海污基金
環保署於6月20日發出預告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一次的大修法,其中包括了「綠島條款」、「德翔台北條款」、開徵海污基金,與在水污、食安上陸續看到成效的「吹哨者條款」。由於《海污法》屬母法,在兩個月的公告、公聽程序後,預計在下個會期送進立法院等候審議。水保處處長葉俊宏表示,在今年3月綠島油污事件後,立院拋出要將《海污法》罰鍰上限應從150萬元提高至3億元,但環署此次提出的草案,不只綠島案的偷排廢油污水等棄置行為要提高罰則,還有德翔台北案海難時未採取應變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污染,也將提高罰則,還將創設「海污基金」,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無法加入國際基金公約 環署將自辦海污基金 葉俊宏解釋,海污基金的規劃來自當時處理德翔台北時「口袋空空」的窘況。雖然國際上現有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LC公約)、油污損害國際賠償基金公約(Fund公約)兩個公約,分別向船東與油品提供者收取基金,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