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前瞻:國土復育─對話機制與資訊透明為當務之急
自七二水災重創台灣山林後,政府終於正視向來棘手的土地開發及保育問題,因而行政院於2004年10月草擬「國土復育條例草案」,計畫發動退耕還林政策,進而引發保育、產業及原住民各方褒貶不一。草案中雖有遷居就業的補助,卻未有整體產業政策轉移目標,民眾亦無所適從。由於此一政策對山地民眾生存權關係重大,衝突將再所難免,預料必須經歷極長時間的溝通與磨合。此份草案由經建會會同經濟部水利署、觀光局、國家公園管理處及林務局等相關單位,協調後發布。其以退耕還林的精神針對資源脆弱的山坡地、河川、海岸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進行復育及開發管制,計畫將分成12到13個管理單位,由營建署國家公園管理處、林務局林管處、觀光局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合併成的「自然保育署」,隸屬環境資源部下,各分區機構可執行所有相關法令以達「事權統一」。環境資源部成立前的過渡期,此條例的主管機關是農委會,其無法涵蓋的部分由經濟部和內政部負責,經建會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