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定水土保持區 劃定準則修正
由於颱風、豪雨陸續造成各地水土保持災情,農委會已依據水土保持法 進行特定水土保持專區的劃定。農委會林業處長陳溪洲表示,各縣市已陸 續提報可能劃定的區域,不過農委會在評估後認為,若依照現行「特定水土保 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規定,台灣地區將有一大半地區會被列為水保區,因此 24日召開會議研商部分條文修正案。根據原有條文規定,土壤沖蝕嚴重地區,其水系密度在4.5以上,且面積 在50公頃以上者;以及環境風險率在12以上,面積在50公頃以上者,都 應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但修正條文則改為,上述地區須加強水土保持處理 ,以維護鄰近地區聚落、重要公共設施、名勝、古蹟之安全者才須列為水保區 。陳溪洲強調,依照新規定,農委會將優先劃定位於土壤沖蝕嚴重地區及環境 風險率高的聚落等處。特定水保區的範圍內,修正條文則規定將保護帶、保安林地、崩塌地、土石 流危險區或其他特別保護者,劃為特別管制區,限制為植生、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