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仁武廠

  • 台塑仁武廠不能排除擴大污染 不停工何以服人

    台塑仁武廠不能排除擴大污染 不停工何以服人

    環保署檢測台塑仁武廠,發現廠址已嚴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註1),環保署土基會23日再度舉行記者會說明,已確定進一步公告仁武廠為污染整治場址。不過環保署至今不能保證仁武廠不會擴大或減輕污染,但卻不願意依法勒令仁武廠停工。又跟中科三期官司一樣,引發包庇財團之議。環保署過去三年只調查廢棄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從去年七月起開始調查營運中工廠,初步鎖定製造含氯有機物、鉛兩項製程的工廠。首批投入一千多萬元調查12家,發現其中10家污染嚴重。其中成立於1972年、位於高雄縣的台塑仁武廠污染相當驚人。地下水部份,「1,2-二氯乙烷」最高每公升15,000毫克,是管制值0.05毫克的30萬倍,這是到目前為止土基會在國內發現的最高值,這種濃度已接近「純汁」。此外,地下水的二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乙烯、四氯化碳也超過標準。土壤檢測部份,「1,2-二氯乙烷」污染值也相當高,最高每公斤6,060毫克,是管制值

  • 台塑仁武廠案監測不周?環署喊冤

    台塑仁武廠案監測不周?環署喊冤

    環保署24日表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理預防與整治工作,是地方主管機關職責,台塑高雄仁武廠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嚴重超標事件,環署沒有監測不周、圍堵不力的情況。外界質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台塑仁武廠案沒有積極作為,環保署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協助高雄縣政府掌握廠外土壤及地下水品質,除已在2010年2月4日至廠外初勘外,也將在3月25日赴廠外進行地下水及土壤採樣,以釐清污染物是否擴散,相關檢測數據最快可於4月下旬得知。至於仁武廠區地下水的1,2二氯乙烷、氯乙烯等污染物均已遠超過管制標準,且具有致癌風險,是否符合刑法第190條之1規定涉及公共危險罪?環保署表示,已行文高雄縣政府,要求近日向檢察機關告發。

  • 台塑仁武廠污染超標30萬倍 民間要求立即停工清查

    台塑仁武廠污染超標30萬倍 民間要求立即停工清查

    環保署2009下半年進行「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發現台塑高雄仁武廠爆發地下水及土壤遭污染,致癌毒物1,2二氯乙烷超出管制標準高達30萬倍,高雄縣府雖已於今年2月25日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但由於農業灌溉用水與大高雄地區飲用水有遭污染之虞,前環保署副署長張豐藤、前自來水公司董事長李文良主張應立即仁武廠應立即停工,清查污染範圍。李文良指出,台塑仁武廠附近有許多排污及灌溉的地下暗管,尤其是自來水公司提供高雄市三民區用水管線仁美線經過的地區,若污染源透過地下水經由破裂管線滲入,後果將不堪設想。李文良指出,自來水公司在缺水期有可能啟用深水井取水,這些深水井是否遭污染,自來水公司應加強檢測;此外,仁武地區的地下水也是前鎮河的水源之一,高雄市政府應將前鎮河列為警戒範圍。

  • 監測不周 圍堵不力 環保署何用

    監測不周 圍堵不力 環保署何用

    台塑高雄仁武廠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嚴重超標事件,環保署未要求台塑停工,而是認同台塑宣稱污染已控制說詞,讓台塑仁武廠污染可能持續。環保署未能預防於先,事情爆發後,又讓仁武廠繼續運作,未來可能釀成國賠事件。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此案第一個爭議點是台塑承認91年就知道廠區有污染情形,到95年才改善完成。長達4年時間,環保署及高雄縣環保局竟然毫不知情,顯示環保單位沒有善盡監督之責,公權力睡著了。 另外是停工爭議。環保署根據土污法第15條第一項規定:「環保單位為減輕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可命污染行為人停止作為、停業、部分或全部停工。」環保署認為現在沒有更積極證據證實仁武廠污染擴大,因此暫不要求停工。 但此案弔詭之處在於,仁武廠污染即使沒有擴大,單看檢驗

  • 台塑仁武廠廢液超毒 採樣管一碰就溶

    台塑仁武廠廢液超毒 採樣管一碰就溶

    台塑仁武廠的滲漏究竟有多毒?環保人員當初前往取樣時,塑膠製的取水套管放入標準監測井,竟然被地下水中「純相」污染物所溶解。所謂「純相」是指過飽和的污染物,顯示污染物濃度相當高,幾乎是「原汁」。 研判毒廢料直接漏到地下水環保署土污基管會執秘蔡鴻德表示,取樣檢驗時,取水套管被溶解的剎那,台塑人員也在場目擊,研判可能是有毒的高濃度廢料直接洩漏到地下水,而非儲存槽龜裂滲漏。 由於台塑仁武廠2002年即知有滲漏情形,卻未報備,環保署昨天去文高雄縣政府,請縣府考量將台塑依照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高縣環保局說,台塑違法的相關事證包括環保署監測地下水超過管制標準30萬倍、環保局以簡易井輔助監測超標2倍,以及長期將廢水排放到後勁溪的違規事證,等一併蒐集齊全後,近日將台塑仁武廠移送法辦。刑法第190條規定,「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致生公共危險者,

  • 台塑仁武廠污染 議員呼籲加強自來水檢測

    台塑仁武廠污染 議員呼籲加強自來水檢測

    台塑仁武廠二氯乙烷致癌毒物超標30萬倍,污染範圍仍不明確,但仁武廠鄰近埋有水公司管線,民生用水是否也已遭受污染,值得高度關注。曾任自來水公司董事長的高雄市議員李文良昨(22日)指出,仁武廠附近有水公司大寮進水口水路,以及大高雄自來水仰賴的仁美線,去年88風災都已出現水管斷裂情形,自來水是否已被污染,值得高度重視,還有周邊水域皆與前鎮河上游息息相關,高市府環保局應加強檢測。前任環保署副署長張豐藤表示,若單一污染物超出20倍,早已被列為「整治場址」,為何仁武廠仍停留在政府認可的「控制場址」?過去海科大教授林啟燦多次在後勁溪驗出含氯物質,通報高縣始終查不出污染源,如今顯示極有可能是來自台塑仁武廠,高縣府相關單位均難以卸責。

  • 台塑仁武廠污染 恐成RCA第二

    台塑仁武廠污染 恐成RCA第二

    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詹長權22日表示,1970年RCA的地下水污染重創工人及居民健康,到目前為止都還在打官司,這次台塑仁武廠污染案地下水污染物超標卅萬倍,數值令人心驚,跟RCA案很多情節雷同,有可能變成第二起RCA案。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副教授吳焜裕也表示,台塑仁武廠排放廢水檢驗出二氯乙烷超量30萬倍,有可能是廠方長期將廢液直接打進地下水層。環保署應立即啟動緊急應變措施,釐清污染原因及受害範圍,必要時疏散廠區周遭民眾。詹長權也認為政府目前應該立刻啟動仁武廠水文調查,研判地下水流經範圍,並調查工人及附近居民用水方式。詹長權說:「不喝該區的水,不表示沒事。」以RCA污染案為例,當地民眾會使用地下水洗衣、清潔,水進入人體的污染途徑,除了飲用外,也會藉由呼吸或是皮膚進入人體。環保署土污基管會執秘蔡鴻德回應,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確實遭到嚴重污染,土污法「勒令停工」的要件是污染持續擴

  • 台塑仁武廠 地下水毒物超標30萬倍

    台塑仁武廠 地下水毒物超標30萬倍

    環保署去年抽檢高雄縣台塑仁武廠的地下水及土壤,發現環境中的1,2二氯乙烷、氯乙烯、苯等11種有毒化合物都超出標準,其中最駭人的是:會致癌的1,2二氯乙烷竟然超出管制標準高達30萬倍。高雄縣政府日前已依法公告台塑仁武廠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高縣環保局長王茂松說,已引進地下水抽取設備,限制廠址週界範圍內地下水禁止飲用或使用,並要求廠方儘快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計畫。環保署也要求廠方管制廢水不得外流,如不改善,將勒令停工。李根政表示,這一帶工廠很多,地下管線複雜,環保署僅檢驗出一部份,可能更多污染查不到,一旦雨季來臨,地下水上升,仁武鄉周邊環境全都可能陷入污染危機。環保署土污基管會執秘蔡鴻德表示,已召集高雄縣府、工業局、農委會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先依法再抽樣檢測,再決定是否應升級為「整治場址」;台塑要負起責任進行整治,若無改善,環保署可依據「土污法」令其停工。

  • 高縣汞污泥說明會 不歡而散

    高縣汞污泥說明會 不歡而散

    屏東縣3,238公噸赤山巖汞污泥運回台塑仁武廠熱處理爭議,環保署相關官員在縣長楊秋興協助下25日在仁武鄉公所召開地方說明會。雖然環保單位進行相關技術數據簡報,但地方堅決反對汞污泥運回仁武處理,會議最後地方人士自行退席,不歡而散。1996年被環保稽查單位發現、清理出來的屏縣赤山巖汞污泥,因查出的廢棄物清理業者死亡,又無直接證據證明該批含有8種重金屬化合物的汞污泥業主到底是誰,全案雖經屏東縣政府、台塑對簿公堂,最後仍於1993年8月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和解,和解條件之一是,該批汞污泥由曾處理過柬埔寨汞污泥的國內唯一有汞污泥熱處理設備的台塑仁武廠配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