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核養綠」二部曲 核能減煤、重啟核四公投提案送中選會
「以核養綠」繼去年底通過公投,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亦即廢除2025年非核家園年限)後,今(4日)下午再將「重啟核四」、「核能減煤」二公投提案送交中選會。提案領銜人黃士修、廖彥朋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提案內容,並對中選會喊話不要刻意刁難。黃士修說明,核四重啟僅需2至3年,且2030年以前新增核電機組是可行的。廖彥朋也補充,核廢料只要放置廠區即可,沒有立即找尋處置場的必要。對於核能團體可能提出的公投第三案「核電廠延役」案,黃士修說明該案為備案,只要「重啟核四」、「核能減煤」二案不受阻撓,未必會提出。至於核廢退出蘭嶼案則還在與當地部落討論中,如果要提公投,會由地方領銜提出。擁核陣營 訴求「專法」回應核能政策「核能減煤」的正式條文為:「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訂包含究責機制之核能減煤專法,使 2030 年以前達成核能發電比例不得低於燃煤發電?」此公投提案屬於立法原則的創制案,亦即要求政府立新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