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

  • 「以核養綠」二部曲 核能減煤、重啟核四公投提案送中選會

    「以核養綠」二部曲 核能減煤、重啟核四公投提案送中選會

    「以核養綠」繼去年底通過公投,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亦即廢除2025年非核家園年限)後,今(4日)下午再將「重啟核四」、「核能減煤」二公投提案送交中選會。提案領銜人黃士修、廖彥朋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提案內容,並對中選會喊話不要刻意刁難。黃士修說明,核四重啟僅需2至3年,且2030年以前新增核電機組是可行的。廖彥朋也補充,核廢料只要放置廠區即可,沒有立即找尋處置場的必要。對於核能團體可能提出的公投第三案「核電廠延役」案,黃士修說明該案為備案,只要「重啟核四」、「核能減煤」二案不受阻撓,未必會提出。至於核廢退出蘭嶼案則還在與當地部落討論中,如果要提公投,會由地方領銜提出。擁核陣營 訴求「專法」回應核能政策「核能減煤」的正式條文為:「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訂包含究責機制之核能減煤專法,使 2030 年以前達成核能發電比例不得低於燃煤發電?」此公投提案屬於立法原則的創制案,亦即要求政府立新法案,

  • 蘇貞昌回鍋閣揆首度立院報告 「穩定供電、減少空污、合理電價」達能源配比最佳化

    蘇貞昌回鍋閣揆首度立院報告 「穩定供電、減少空污、合理電價」達能源配比最佳化

    立法院新會期15日開議,行政院長蘇貞昌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詢,這也是他回鍋擔任閣揆後,首度到立院報告。蘇貞昌報告濃縮為六大項,包括「安心生活」、「經濟第一」、「壯大文化」、「弱勢優先」、「守護民主」,最後是「團結,讓台灣更好」。蘇貞昌指出,行政團隊將以「簡政便民」為施政理念,未來所有政策推行。舉例來說,《空污法》的大型柴油車淘汰將不訂定年限,以多元措施鼓勵、補助老舊車輛汰舊換新。針對去年公投結果,蘇貞昌指出,行政院會尊重公投結果,目前已將「廢除《電業法》95條第1項」一案(明定2025年落實非核家園目標)送到立法院;針對「每年至少降低1%的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的公投案,則表示未來沒有新建、擴建燃煤機組的規劃,缺口將由綠能替補,以「穩定供電、減少空污、合理電價」達成能源配比最佳化。針對「反核食」公投案的通過,他表示,日本食品管制措施並無時間表,因此,政府會秉持WTO精神,持續與日本政府

  • 核能公投後完勝?最新民調:近80%民眾不清楚核能發電僅佔約10%

    核能公投後完勝?最新民調:近80%民眾不清楚核能發電僅佔約10%

    去(2018)年大選公投案第16案通過,依規定,電業法中非核家園的條文將失效。但根據根據台灣綜合研究院最新民調近80%民眾不清楚核能在台灣的總發電比例僅約10%左右,而反對核廢料放在自家的民眾也近乎80%,民調顯示出人民對核能發電仍有相當大的誤解,現實則不可能要核電,又不要核廢。最新的民調反映了台灣人民對核電議題的三大關鍵:一.核電相關資訊顯然不足:不知道「2018 年核電只占台灣發電比例約10%左右」的人,比例將近八成。而「以核養綠」公投第16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實質內涵僅是決定是否廢除《電業法》中關於非核家園年限的條文,但媒體與倡議者多將此公投案稱為「以核養綠」,「以核養綠」這樣的名稱與公投實際的主文也不相符。當人民擁有的資訊不夠完整時,公投的結果是否真能作為民意的展現?而且按公投主

  • 「以核養綠」擁核方續推公投 黃士修宣布公投主文

    「以核養綠」擁核方續推公投 黃士修宣布公投主文

    經濟部1月底宣布能源轉型政策方向不變,現有核電廠不延役,讓推行「以核養綠」公投的擁核方大為不滿。公投領銜人黃士修15日透過臉書宣布,「以核養綠公投二部曲,正式啟動」。此次黃士修推行的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訂包含究責機制之核能減煤專法,使 2030 年以前達成核能發電比例不得低於燃煤發電?」號稱為「核能減煤」公投。他表示,需要在2月底前收集三千張提案書,預計3月初正式向中選會提案。此項消息目前僅在黃士修個人臉書和「以核養綠-缺電公民自救會」粉絲專頁發布,「以核養綠」官網則尚未發布更新消息。

  •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針對「經濟部能源公投政策檢討」之回應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針對「經濟部能源公投政策檢討」之回應

    1月31日傍晚經濟部召開記者會,針對去年第七案與第十六案公投結果的提出能源政策檢討。在記者會中,經濟部說明了核電廠延役議題面臨了申請已超過期限、地方政府反對、核廢料無處去、國會難以支持延役預算等困難。而核四重啟議題則有立法院核電相關決議、儀控設備備品無法取得、與原廠協商修約、完成福島安全強化、設備完成組裝之測試、燃料棒送回原廠檢查等等程序與困難,整個期程必然超過六到七年,不確定性太高。因此,三座老舊核電目前不考慮延役,核四也未打算重啟。我們認為,經濟部以相關法律、工程技術與核廢料困境等作為具體考量因素,來決定檢討後的核電政策,這是一個考慮風險治理下的理性選擇。確實,核電要延役或是重啟存在上述問題,門檻極高,但我們還是要強調,第十六號公投案只是要求不再透過法律來限制非核家園政策的期限,並沒有提及必須延役或重啟核四。現在有許多擁核人士與媒體評論,一直鼓吹若公投後執政黨不提出老舊核電延役或重啟核

  • 能源公投政策檢討定調 核能不重啟、不延役 轉型方向不變

    能源公投政策檢討定調 核能不重啟、不延役 轉型方向不變

    因應2018年底三項能源公投過關,民進黨政府花了兩個月調整能源政策。今(31)日經濟部召開記者會表示,公投法定期限2年內,也就是2019年與2020年,每年減火力發電1%可以達成,也不再新建、擴建燃煤機組,《電業法》也已廢除第95條第1項。經濟部已符合3公投結果。爭議最大的核電部分,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核二、核三延役有四大困難,核四重啟有七大困難,評估結果並不可行。他也坦承第3年(2021年)起做不到年減火電1%。主因是用電還在增加,如果火電還要再減1%,恐面臨有機組但不能發電的缺電窘況。經濟部的正式聲明也指出,政府目前正按照既定的能源轉型方向進行,轉型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希望各部會、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共同支持。達成公投三要求  但第三年會「被缺電」3項能源公投包括,第7案要求降低火力發電量,平均每年至少1%。第8案要求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電廠或機組。第16案要求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

  • 新能源政策將公布 環團籲:核三延役萬萬不可

    新能源政策將公布 環團籲:核三延役萬萬不可

    經濟部即將公佈對於去年底第十六號擁核公投案的能源政策檢討。對於外界有聲音鼓吹老舊核三廠要在運轉40年到期後,再多延役20年,全國廢核行動平台3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此舉萬萬不可。出席者還包括屏東出身的立法委員周春米、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派出機要秘書溫炳原,表達屏東地方希望核三安全除役的心聲。環團:非核家園政策先於立法 公投結論不能延伸解釋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表示,2025非核家園政策的實質內涵,只是三座老舊核電廠40年到期後,如期除役不再延長使用。事實上,民進黨政府「2025非核家園」政策的公佈與制定,其實是早於電業法「2025非核條款」的修訂。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公投後,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已失去效力,政府依公投結果該做的,已經完全做了,不能擴張、曲解公投結果。何況,核三的除役年限,係基於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而來,並不是基於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一、二廠均已超過核子反應器設施運

  • 張譽尹:公投後,非核家園真會走入歷史嗎

    張譽尹:公投後,非核家園真會走入歷史嗎

    大多數對第16案以核養綠公投案投下同意票的民眾,恐怕對其法律效力及後續影響一知半解,2025年非核家園就要走入歷史了嗎?恐怕有待商榷。依照《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0條第1項第1款、第30條第5項的規定,公投第16案是「複決型公投」,也就是對於民國106年1月26日已制定生效的《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規定,透過公民投票的複決,讓其失效。《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將在公民投票結果公告3日後,失其效力。 但是,2025年(民國114年)台灣邁入非核家園,其法源除了《電業法》95條第1項之外,尚有民國91年12月11日訂定的《環境基本法》第23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相關子法的規定。 詳細來說,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第2項、「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等相關規定,核電機組必須有原能會

  • 「以核養綠」過關 經濟部正式公告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

    「以核養綠」過關 經濟部正式公告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

    11月25日凌晨,由「以核養綠」方發起的全民公投第16案確定過關。中選會於30日公告結果,經濟部今(4)日公告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自2018年12月2日起失其效力。公投第16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該條文訂定核電不再運轉的期限,通稱「2025非核家園」條款。該條文取消引發各界爭議。立委黃國昌指出,廢除期程不代表核一、二、三能延役,也不代表核四能重啟。但該案領銜人、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於公投通過後表示,延役、核四、蘭嶼核廢料、與新建核電機組都在規劃中。

  • 尊重公投結果 沈榮津:檢討能源政策 評估核三延役

    尊重公投結果 沈榮津:檢討能源政策 評估核三延役

    11月24日三項過關的能源公投分別為,第16案取消2025非核家園(以核養綠)公投,要求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民國114年所有核電廠停止運轉」之規定;第8案「反深澳」公投,要求停建深澳電廠並不得新增燃煤發電機組;第7案「反空污」公投,要求降低火力發電量平均每年至少1%。為政府的能源政策如何因應公投結果成焦點,經濟部長沈榮津28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接受質詢時表示,再生能源是國際趨勢,國際系統採購商還是會要求生產製程要有綠電,因此「我們還是要有一定比例的綠電」,並且將於兩個月內提出能源配套方案。沈榮津接受曾宗銘質詢時表示,未來能源政策規劃將從3大方向著手,第一,尊重公投結果;第二,依法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的行政程序;第三,能源政策是否調整將與立法院溝通。沈榮津強調,將會穩定供電,力求工商企業在台安心投資,並且不影響人民的生活用電,另公投牽涉到火力機組年減1%,也要逐步盤點,其餘就是要做

  • 以核養綠公投通過 賴清德表示將和立院討論能源政策

    以核養綠公投通過 賴清德表示將和立院討論能源政策

    核電廠延役有譜?行政院長賴清德鬆口表示尊重公投結果,會和民進黨立院黨團重新討論能源政策調整,代表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恐怕出現變數,除了核一廠來不及,將如期除役。台電已經就核二與核三延役的法規與時程攤開整理,將向經濟部、行政院提出延役申請!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其實我們認為安全是不能退讓的,核三廠有活動斷層通過,核一二廠更不用講,因為核一二廠已經完全錯過執照申請期限」。台電發言人徐造華指出「台電是國營事業,也是國家電力能源的執行者,對於公投結果予以尊重,台電會盤點核電廠的現況,並針對各種可能情境進行分析,目前僅在初步討論階段,後續會依照政府政策方向來推動執行」。

  • 民間檢討公投記者會 出席者為「以核養綠」針鋒相對

    民間檢討公投記者會 出席者為「以核養綠」針鋒相對

    「2020年應該會有更多的公投案。」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如此預估,推測在一年多後的總統大選,將會有更多的公投案參戰。日前台灣完成九合一大選與公投,由於是修法後首次、提案又多達10案,公民團體遺憾,議題無法被凸顯甚至認真討論,喪失公民參與深度思辨的好機會,而且由於時間匆促,從中選會審查提案、審查連署、選舉公報到開票,過程都有些爭議。且公投投票率約55%,低於縣市長選舉的66%,也是先後順序、投票動線的設計不佳所致,都需要再檢討。而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直指,以「以核養綠」案為例,部分公投案並沒有提供明確的論述,做出完整的利弊揭露,只提「以核養綠」模糊真正要廢除非核家園的意圖,根本是假議題,且此案因為主文不明確,通過了也沒有用。他的說法引起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的不滿,黃士修反駁,是中選會硬要把他們的主文改成雙重否定,更不准出現「2025非核家園」一詞,否則他相信他可以得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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