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信託法

  • 有制度可循 卻難以執行的環境信託

    有制度可循 卻難以執行的環境信託

    在台灣民間有非常多默默在耕耘守護土地與自然環境的民眾或民間團體。例如民間團體主動認養溼地進行棲地營造,或是承租土地、甚至直接購地,進行友善農耕行動,倡議里山生態,保護在地農村生態的生物多樣性等。然而這些都潛藏一個問題,10年之後、20年甚至50年之後還能確保土地持續的被保護著嗎?土地所有者未來想要用作其他用途,例如開發、賣掉,過去保育的努力可能都無法延續了!民間保護區如何能長久經營?是否已經有相關的法律機制可遵循?答案是有的。信託法裡面的公益信託包含了環境信託,環境信託的全名是環境保護公益信託,可以讓民間自發性的,把私有地規劃為民間保護區,並且可以長久永續的保護下去。環境信託的概念簡單來說,假設民眾自己有一塊土地想要保護其上的自然環境,或是想要恢復土地上的自然生態並兼具環境教育功能等,民眾可以找專業組織或是自己來作為經營管理者(受託人),由受託人跟環保署申請將此塊土地環境信託[1],設定期

  • 保護環境與文資,需要一個不打壓公益的公益信託

    保護環境與文資,需要一個不打壓公益的公益信託

    台灣公益信託有268件,其中有267件金融給付型公益信託基金因為受託人為信託業者免課稅,其受託金額高達853億8400萬元;而唯一資產保存型公益信託「自然谷環境教育基地」,則因受託人為非信託業者而被課徵所得稅和贈與稅,平平是公益用途,卻一點都不公平,獨厚信託業者,打壓公益團體!立法院於明(23)日下午排審信託法部分修正條文,將討論民進黨陳曼麗委員、王榮璋委員、時代力量黨團、及賴士葆委員四個版本的信託法修正條文。本次修法除肯定立法院為促使金融給付型公益信託發揮公益性外,長年推動國內環境信託及自然保護的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荒野保護協會,與國內第一起公益信託創辦人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陳春山教授、推動文化資產信託的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徐明福榮譽教授、吳秉聲教授、清華大學環境與文化資源學系榮芳杰教授、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陳思廷教授、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黃心蓉副教授及恩典法律事務所

  • 為後代子孫留淨土 環境信託上路初體驗

    為後代子孫留淨土 環境信託上路初體驗

    6月不但台灣環境教育法上路,同時第一個環境信託案也完成申請,樹立台灣環境保護里程碑。6月24日由荒野保護協會主辦「夏探自然谷活動」,包括環保署長沈世宏、綜計處處長葉俊宏都搭上小巴向目的地前進,一探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