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害:都是愛迪生惹的禍》啟動光害改造運動
光害無所不在,過度照明的浪費行徑也到處可見,而厭倦於五光十色的人們已經不在少數,並且民眾對於光害的投訴更日益增多。尤其台灣近年來在飽受九二一地震、土石流、都市洪水等大地反撲之後,對於環境破壞的危機意識日漸普及,對於光害的議題也日益關心,因此環境議題中的光害改善更刻不容緩。綠建築標章率先防制光害2003年起,台灣的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在綠建築標章評估系統中,首先將戶外照明的眩光、玻璃反光列為評估要項,同時也限制霓虹燈、跑馬燈、閃光燈、雷射燈等設計,對建築業界產生震撼教育。接著,2009年起營建署也在建築技術規則中新增防止玻璃反光公害的規定,禁止採用可見光反射率高於0.25的玻璃,開啟了以法律進行光害防制的新紀元。經過上述光害防制的啟蒙運動之後,行政院也開始編列工程預算以改造中央政府所屬辦公廳舍與大專院校舊有建築物的照明品質。自2008年起,在行政院「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總目標之下,由內政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