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縣石虎保育條例再闖關 民間呼籲:溝通是關鍵 莫讓退案重演
去年五月遭苗栗縣議會退回的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經縣府月前召開草案說明會徵詢各方意見後,於2月26日通過縣務會議修改定案,將函送縣議會,預計於五月定期會時審議。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於去(2018)年首度提出,遭議會駁回,當時議會第四審查會小組召集人林寶珠指出,經充分討論,多數成員認為條例中「開發逾1公頃或闢路逾1公里須諮詢」的規定,恐造成公部門及民眾諸多受限,因此退回研議。苗栗縣政府修改部分內容後,於今年一月召開說明會徵詢各界意見,修改後的條例草案於2月26日再次送議會闖關。縣府自我約束 民間則以鼓勵取代限制本版草案,除了維持「約束縣府」的基本方向以外,並再加入數項「鼓勵民間」的條文,包括新增對於社區及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的補助等,另外也明列縣府內各機關單位間的權責分工,減少實際執行時的模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