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

  • 受害者:全民進入「工殤」時代

    受害者:全民進入「工殤」時代

    工殤只發生在廠區內嗎?台塑六輕光氣外洩、仁武廠污染超標30萬倍、竹科排放不明物質卻「符合國家規定」的重金屬進入食物鏈吃進人體......這些污染的受害者不在廠區內,一樣可稱為工殤。勞工團體指控,不斷興建高科技廠房的台灣,廠商不願公開的有毒化學物,悄悄地進入日常生活中,全民迎接工殤時代!4月28日是國際工殤日,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工傷協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RCA員工關懷協會等20幾個團體代表聚集在行政院門口,強烈訴求「化學物質應強制通報」、資訊透明化讓工會、工人就地監督,並要求行政院一個月內公佈院內對話窗口。即使大雨臨傾盆,勞團的憤怒未曾止熄,並以行動劇嘲諷台灣所謂的高科技,其實是高污染、高職災。人民火大行動聯盟柯逸民即說,這場雨不是老天的眼淚,而是老天笑台灣(行政院)裡面的人麻木不仁。行政院甚至都不問門口這群人訴求什麼,工殤已非工傷團體的事,因為工殤不僅是廠內的事,也關乎廠外的健康風險

  • 工廠汙染土地 別想一走了之

    工廠汙染土地 別想一走了之

    環保署前(23日)天公布全國廢棄工廠汙染檢驗報告,桃園縣受汙染土地、地下水是全國最多的。桃園縣環保局表示,為免受汙染土地持續增加,後續整治困難,未來環保署列管的鋼鐵、石化、半導 體、印刷電路板等30項事業在變更、撤銷、設立前,都要檢具土壤汙染檢測報告,由縣府查核沒有汙染土地之虞,才得以變更。桃園縣是工商大縣,過去因為環境法令不足,不少汙染性工廠遷廠、移轉後,留下大面積汙染場地,最讓地方環保單位傷腦筋,最有名就屬基力化工廠鎘地、RCA前桃園廠土地。桃園縣環保局表示,RCA前桃園廠歷經17年汙染調查、整治,終於在2010年啟動汙染整治工程,預計2011年底可整治完成。而基力化工廠鎘汙染的80餘公頃,在部分低汙染土壤換土整治後,剔除高汙染16.81公頃,納入國道二號南桃園交流道特定區再一併整治外,尚餘14.42公頃,2009年已整治5.6公頃,2010年底前就可全數整治完成。

  • 台塑仁武廠污染 恐成RCA第二

    台塑仁武廠污染 恐成RCA第二

    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詹長權22日表示,1970年RCA的地下水污染重創工人及居民健康,到目前為止都還在打官司,這次台塑仁武廠污染案地下水污染物超標卅萬倍,數值令人心驚,跟RCA案很多情節雷同,有可能變成第二起RCA案。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副教授吳焜裕也表示,台塑仁武廠排放廢水檢驗出二氯乙烷超量30萬倍,有可能是廠方長期將廢液直接打進地下水層。環保署應立即啟動緊急應變措施,釐清污染原因及受害範圍,必要時疏散廠區周遭民眾。詹長權也認為政府目前應該立刻啟動仁武廠水文調查,研判地下水流經範圍,並調查工人及附近居民用水方式。詹長權說:「不喝該區的水,不表示沒事。」以RCA污染案為例,當地民眾會使用地下水洗衣、清潔,水進入人體的污染途徑,除了飲用外,也會藉由呼吸或是皮膚進入人體。環保署土污基管會執秘蔡鴻德回應,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確實遭到嚴重污染,土污法「勒令停工」的要件是污染持續擴

  • RCA工傷求償第四度開庭 秦祖慧細說一生疾病

    RCA工傷求償第四度開庭 秦祖慧細說一生疾病

    RCA工傷案10日傳喚受害者證人第四度出庭,此次是由證人秦祖慧自述在RCA工作過程以及罹病史,審判官及原告律師審問,審判官巨細靡遺地訊問受害者證人工作史、疾病史以及工作內容,以釐清罹病與工作兩者之關連。此次庭訊總共花了4個半小時,下次庭訊4月14日,將由辯方律師詢問。工傷人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認為開庭速度積極,從去(2009)年11月起維持一個月開庭一次的速度。迫於此案的特殊性,500位原告逐漸因疾病去世,能還原當年真相的證人正在和時間打仗,開庭速度將決定受害者能否爭取應有的權益。庭訊必需仔細訊問,反覆推敲,乃因資方以大火燒掉資料不願暴露為由,只能藉由證人的回憶以及口述拼湊當時之原貌,再搭配環保署介入處理。目前RCA桃園廠為污染控制場址、污染也是不爭之事實,目前則需架構疾病與污染之關連性,證實因果關係。以秦祖慧的例子,在RCA工作、生病、無法結婚生子,因此努力工作為了存錢養老,不要造成家人的負

  • RCA環境污染及工殤案第三度訊問受害證人側記

    RCA環境污染及工殤案第三度訊問受害證人側記

    「妳知不知道,妳個人在本件之求償金額是多少?」「我不在乎!我在乎的是生命、在乎的是健康、在乎的是正義,其他我都不在乎!」這是阿窕第三次出庭作證過程中,唯一不能精確對答的證詞。一月二十日,RCA訴訟案第三次傳喚證人阿窕,已經過了正午時分,被告律師幾乎不間斷的訊問進行超過了兩個半小時。阿窕在證人席上,應答流暢,直到律師的問題觸及RCA女工的最痛,她在證人席上哽咽大喊。這天九點半不到,一走進台北地院,在一樓的民眾座椅處,就看到準備第三度出庭作證的阿窕,及幾名RCA其它受害女工,從她們臉上可以看出對開庭充滿期待,當然也有一些緊張。十點剛過,第二十三法庭上方的序號燈亮起8號,律師、RCA受害者、工傷協會幹部、關心此案的學者、學生等人紛紛快步走入法庭,不一會兒,法庭內位置如同前兩次開庭,很快就爆滿了。審判長指示被告律師,接續上次開庭的問題訊問證人。被告律師一開始,問了許多阿窕個人及家族(包含阿窕父母、

  • RCA汙染整治 稀釋糖蜜灌井

    RCA汙染整治 稀釋糖蜜灌井

    美國前無線電公司桃園廠(RCA)1993年間爆發地下水汙染,7公頃土地被環保署公告為汙染控制場址。2009年底環保署終於通過美國無線電公司所提整治計畫,方式之一,是採用稀釋糖蜜灌入水井,以生物防治法消除水中的含氯汙染物。桃園縣環保局水質保護科表示,RCA主要汙染源四氯乙烯、三氯乙烯等氯化物,早已從表土層跑進地下水層中。稀釋糖蜜後,經由水井注入地下水層中,地下水中的微生物就會大量繁殖,快速消耗水中氧氣,讓地下水層呈現「厭氧」狀況,促成水中含氯有機物被換成為二氧化碳和水,逼著受汙染地下水還原成清澈水質,藉此消除汙染物。美國無線電公司將在RCA全廠設立108口深度約15至18公尺的注入井,整治經費約1.75億至3億元不等,歷時兩年。 環保局表示,這套「加強還原脫氯法」過去在國外清除地下水層揮發性汙染物上很有成效,所以被美國無線電公司引進國內。

  • 是不是一定要犧牲這麼多 才能換到資本?

    是不是一定要犧牲這麼多 才能換到資本?

    「阿窕剛進來的時候,又年輕又漂亮,學歷又高、人又活潑好相處,當時大家都在追她。看到她變現在這樣,真得很感慨。」RCA自救會會長吳志剛回憶著,「我去RCA大概是公司成立一年後,剛從台南上去,身上沒帶什麼錢,想說預支吧,公司說我剛進去不能預支。又想說反正有宿舍,省吃儉用一點,撐過這個月,結果男生沒宿舍。我在車站睡了兩天,在公園睡了三天呢。」 RCA的每個人背後都是一大串故事。「我太太是一場的品管,跟阿窕是同一條生產線。那時候基礎作業員大多是女生,廠內男女比例相差很大,很多人因為同事關係結合,如果沒有發生後面這個事,其實RCA還滿讓人懷念的。」吳志剛說,公司解散之後,有人向立委檢舉公司違法排放有機溶劑,RCA污染的事情才浮出檯面。有人開始意識到不對勁,連絡幾個老同事,發現大家一身病痛,一個拉一個,一直到1999年才成立協會。 協會成立之後,政府其實一直都處於被動的狀態,必須要自救會的人要求,政府

  • RCA三度開庭 罹癌員工要為自己討公道

    RCA三度開庭 罹癌員工要為自己討公道

    「我不在乎錢,我只在乎我的生命和健康」三度站上證人席的前RCA女工黃春窕哽咽的說。昨(20)日是RCA工傷案第三次開庭,罹患鼻咽癌的前員工黃春窕再度出庭作證,為多年來身心受創的工人們站上第一線。由於全案最困難處在於讓法官認定RCA員工罹病原因和工作環境污染之間的「因果關係」,因此被告律師詳細詢問黃春窕家族成員的健康狀況,企圖釐清是否有癌症病史。「我父親活到99歲,他的兄弟姊妹友都很長壽,我媽媽有糖尿病,80幾歲過世。兩個人都吃素,飲食非常清淡。」除了疾病史之外,被告律師也詢問黃春窕住家附近是否有化學汙染事件、曾任職過建築公司,是否因工作需要時常進出樣品屋或新建造的大樓等。但這些可能致癌因素都遭黃春窕否定。只是被告律師這樣鉅細靡遺的盤問,,讓審判長認為「問題太細,偏離主軸太遠了」。之後律師將問題轉向「證人如何將自己患病與RCA關連起來」。黃春窕表示,在RCA工作時會有流鼻血的症狀,但當時不認

  • 這十分的痛,RCA公司無人知曉!

    這十分的痛,RCA公司無人知曉!

    「RCA完全沒有告訴我們,哪些東西會對身體造成危險,我作為RCA工會關廠前最後一任工會理事,居然也不知道這(有機溶劑)會造成這麼多人罹癌、死亡,老天還讓我活著,是要讓我勇敢的把事實說出來!」罹患鼻咽癌的前RCA女工黃春窕,於今日(12月9日)早上十點半,接受台北地方法院的第二次傳訊,繼續說明她在RCA工作18年間的身體狀況、以及罹病的過程。阿窕在被問到,為何在關廠多年後會主動擔任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時,吃力、激動,提高音量對法官這樣說。就在上個月11日,RCA公司桃園廠與前RCA工人們的集體訴訟案,在法院經歷了近三年的程序爭議之後,法官終於首度傳喚昔日生產線上的品管員黃春窕出庭作證,把說話的權利交在受害者手上。首度出庭四小時的訊問,對鼻咽癌末期的黃春窕是一大挑戰,自從她罹癌導致喉嚨鈣化、影響語言能力之後,她回憶「好像沒有說話這麼清楚過了」。12月9日,審判長薛中興要黃春窕說明自己發現罹癌

  • RCA職災集體求償案二度開庭 法官採「個別因果關係」舉證架構

    RCA職災集體求償案二度開庭 法官採「個別因果關係」舉證架構

    台灣首宗跨越勞工、環境議題的RCA污染案在上月12日傳喚第一位證人黃春窈,使全案在民事求償15年後首度進入實體訴訟程序。昨(9日)台北地方法院再度開庭,除了進一步了解黃春窈當年工作內容及離職前後的身體狀況外,雙方律師也在庭訊中為了簡化後續審理程序進行討論。法官要求原告「個別」舉証因果關係在RCA在製程中所使用的有毒溶劑內含千百種化學物質,其中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被國際癌症局歸類為「人體可能致癌物」。但因被定義為「可能」,毒物也無法經過人體試驗證明,因此對於其中產生的爭議,未來可能傳專家證人說明。合議庭希望原告方面初步舉證的架構為「個別因果關係」,包括,一、接觸人體途徑、影響範圍、毒物殘存時間、引發疾病可能時辰與劑量。二、幾項危險因子與其代表意義。三、一般性會員體內殘存的危險因子與殘存量。四、被告當年的產製過程中是否有使用或產出危險因子,若有,必須證明何時開始。

  • 2009新聞回顧:RCA污染案民事求償

    2009新聞回顧:RCA污染案民事求償

    本世紀台灣最大的環保工殤案件「RCA桃園工廠污染案」自2001年RCA自救會對RCA公司提告後,經過8年曲折的訴訟過程,台北地方法院終於在今年11月11日首度傳喚受害者到庭作證,全案正式進入司法機構實質調查。美國RCA公司在台設廠的20餘年間,任意挖井傾倒有機溶劑,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據統計,罹癌死亡的RCA員工逾400人,確定罹癌者逾千人,對附近居民的影響更無以數計。目前,桃園場址的土壤污染整治已耗資兩億台幣,地下水污染則被證實無法整治,該處被環保署評定為台灣第一個「永久污染區」。目前全案最困難處在於讓法官認定RCA員工罹病原因和工作環境污染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如何保障工傷當事人的損害賠償。民法上所規定的請求損害賠償時效是「侵權行為後10年」或「知悉損害後2年」,若被告律師團採取的拖延戰術成功,RCA受害員工將求償無門。儘管美商奇異公司接手RCA桃園廠僅為期兩年(1986至1988

  • RCA罹癌員工 抱病出庭討公道

    RCA罹癌員工 抱病出庭討公道

    昨(11)日,台北地方法院首次傳喚RCA受害者出庭作證。1994年此案爆發以來,受害者的民事求償行動終於進入實體訴訟程序。「我非常、非常願意做證!」RCA案證人黃春窕在審判長薛中興的詢問下用力點頭,以吃力的雙唇一個字、一個字地說著。因為罹患鼻咽癌,黃春窕的舌頭兩邊一高一低,講話有某種程度的渾濁,不時要以紗布手帕擦拭無法抑制的唾液分泌。但在證人席上,她仍然賣力地配合肢體語言表達,希望清楚還原當年RCA漠視員工權益及毒害萬人健康的事實。黃春窕於1974年進入RCA桃園1廠,直到1992年RCA自台灣撤廠,她在該廠內渡過將近20年的職業生涯。桃園1廠中共有12條生產線,黃春窕負責其中一條生產線的品管人員,專門驗收機板插件的正確與否並且每小時檢查一次焊錫爐溫度。黃春窕的工作位置在生產線上松香槽與平均溫度為250℃的焊錫爐之間,由於焊錫爐並非完全密封,坐位和爐子又僅距40公分,會一直吸到爐中吹出的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