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CA污染案 民事求償15年來首次進入實體訴訟
RCA污染案,是台灣在全球化之下勞工權益與環境受害的鮮明教訓。1994年此案爆發,至今1500名受害員工未得到任何賠償,昨天(11日),台北地方法院首次傳喚RCA受害者出庭作證。1994年此案爆發以來,受害者的民事求償行動終於進入實體訴訟程序。由於開庭時間限制,首次開庭僅針對當年RCA工作環境實況進行還原確認,12月9日再開庭。審判長薛中興表示,屆時將針對證人罹病情形及致病原因進行釐清。 1970年,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來台設廠,1992年關廠。1994年,時任立法委員的前環保署長趙少康召開記者會,驚爆RCA長年以有機溶劑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做清潔劑,不僅未善盡管控之責,甚至違法傾倒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以及員工陸續罹癌的事實。至目前為止,據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統計,已知的罹癌受害者約在1500人左右,其中400多人已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