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緊急應變時燃氣電廠排放將放寬 既有12座中可免罰者不能滿載
行政院長賴清德11日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載關於在緊急應變的狀況下,降載燃煤電廠、改用燃氣電廠,若升載的燃氣電廠因此燃料用量及空氣污染物增加,在經濟部審核、報准環保署許可的狀況下,得不受原核發許可證與環評的原先限制。此消息傳出後,引起媒體與環團的熱議,不過,這一條規範其實在去年10月底,環保署就已經發出公告,如今只是計畫將它從子法正式入空污法。此外,賴清德次日預定將與中南部縣市長座談,空污基金的分配與運用可能成為討論焦點。2016年10月31日環署就已公告「公私場所電力設施採行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或供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之接收設施取得許可者,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作為處理秋冬空污但又能不缺電手段之一,如今也只是計畫將它從子法提升,正式入空污法。當時環署空保處預估,以台電在高雄的「南部電廠」來算,四座燃氣電廠增載10%,將增加980百萬度/年的電量,與原本以燃煤發電相較,將減少319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