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檢核

  • 河川復育不只是拆壩 鱉溪治理防洪與生態並重 還魚、還石、還地於河

    河川復育不只是拆壩 鱉溪治理防洪與生態並重 還魚、還石、還地於河

    穿越花蓮富里鄉的鱉溪,是難得一見與社區共生的溪流,河川治理不但要幫「哈拉」找到回家的路,還以過去常見的菊池氏細鯽為復育目標。池豐橋(吉拉米代跳舞場旁河段)對岸,高灘地上當地居民稱為「timolan」的田區,肩負著河川復育的重任,繼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實驗田區「還水於河」的省水農法,還要在這裡還魚、還石、還地於河。以Timolan保種 傳統作物、原生物種都庇護選在春分之際,社區居民、永豐國小學童、關心河川生態的民間團體,以及九河局人員,再訪「Timolan」,了解鱉溪治理現況。「Timolan」在阿美語是低窪、南方之地的意思,是吉拉米代部落耆老們提供的傳統地名,族人以此為保種的高灘地命名,倍感親近。園區內的生態池,運作逐漸上軌道,居民從鱉溪沿岸收集原生水生植物,圓葉澤瀉(Caldesia grandis)、水丁香(Ludwigia octovalvis)、大水莞(Schoenoplectu

  • 直視能源轉型衝突 再生能源制度落實與公民溝通 專家建議這麼做

    直視能源轉型衝突 再生能源制度落實與公民溝通 專家建議這麼做

    推動能源轉型以便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帶來的風險,已經是世界各國列為氣候調適政策的重要指標,我國亦不例外。然而,快速推動再生能源的過程中,政策、再生能源相關法規是否能跟得上時代的變遷,政策是否得到人民的信任、資訊是否有充足的揭露、政府推動再生能源過程,與在地的溝通是否足夠?權利受到侵害的人們不禁提出質疑。為了廣泛盤點再生能源政策發展至今而遭遇的公民溝通問題,環境法律人協會於21日舉辦「能源轉型與氣候調適:再生能源制度落實與公民溝通研討會」,有層次地處理再生能源政策推動所遇到的問題。公民參與為基礎的綠能發展 利害關係人經驗談現行再生能源政策推動下,存在不少結構性問題有待解決,而現場學者不約而同提出公民參與的重要性。雲林科技大學科法所教授蔡岳勳認為,能源政策應從「一個反省,兩個關注」的角度切入,強調不是立許多法去做能源的規範,反而是要在立足公民參與的基礎上,去建構長期的能源政策基礎,其中,能源政策應

  • 綠電不綠怎麼辦? 環評只是最末端 生態檢核上前補位

    綠電不綠怎麼辦? 環評只是最末端 生態檢核上前補位

    從知本濕地光電、桃園埤塘光電到七股的漁電共生,標榜「永續」、「環保」的綠電頻頻引起破壞生態的爭議。7月26日,40多位民眾聚在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綠盟)辦公室內,利用小週末的時光思索綠電難題、探討可能成為解方的「生態檢核」。「太陽光電在發電的過程中確實不會產生污染,卻在選址出現大問題。」綠盟副秘書長洪申翰解釋。為指出問題的核心,綠盟邀請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蘇雅婷、桃園市政府綠能推動辦公室副主任楊叡昀,從環保團體、地方政府的角度,分享地方發展綠電衍生的衝突。也邀請長期參與生態檢核計畫的「觀察家生態顧問公司」負責人黃于玻說明生態檢核如何化解綠電危機。台東生態最豐富的濕地 計畫開發全國最大的光電場1985年,台東縣府將知本溪口北側的濕地與草原劃為遊樂園區,開發計畫卻遇上長達30多年的債權糾紛,226公頃的濕地因而躲過大規模的開發與使用,野生動物的荒野天堂意外被保留下來。「知本濕地是台東生態最豐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