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訴訟

  • 中國江西鄱陽湖環資法庭 揭牌

    中國江西鄱陽湖環資法庭 揭牌

    江西省首家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法庭—鄱陽湖環境資源法庭前(18日)日在江西省永修縣鄱陽湖自然保護區正式揭牌,該法庭將為保護中國最大的淡水湖鄱陽湖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司法保障。中新社報導,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胡淑珠表示,鄱陽湖是中國最大的淡水湖,也是國際性重要濕地和候鳥棲息地,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態價值。設立專門法庭,實行鄱陽湖流域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是司法服務鄱陽湖全流域保護的具體表現。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表示,鄱陽湖環境資源法庭將管轄九江市永修縣、都昌縣、湖口縣、德安縣、廬山市、共青城市、柴桑區、濂溪區八個轄區涉鄱陽湖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環境公益訴訟一審案件,解決生態環境問題,保障污染防治和生態安全保護,推進生態修復多樣化發展。

  • 阻茄萣開路 為保下世界前三大重要黑琵棲地 居民提告卻敗訴

    阻茄萣開路 為保下世界前三大重要黑琵棲地 居民提告卻敗訴

    爭議多時的茄萣1-4號道路開發案環評,在地居民和環團兩度提起行政訴訟,昨(12)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居民敗訴。由於1-4道路一旦開闢,將切割黑面琵鷺的重要棲息地,且對茄萣當地交通改善無明顯必要性,長期關心茄萣濕地生態和地方發展的保育團體及民眾,到場聆聽判決後感到相當失望。環團在會後舉行記者會表示,將不排除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且呼籲新市府懸崖勒馬,終止1-4道路的開發,完整保留茄萣濕地,並要求內政部將茄萣濕地評定為國際級濕地, 以保護黑面琵鷺在台灣、也是全球前三大的重要棲息地。環團:市府環評程序合法,不代表開發案的內容沒問題本案纏訟超過三年,2016年1月第一次環評結論遭法院撤銷,但市府隨即重啟環評,並在同年8月再次通過環評審查。2017年居民與環團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最終法院判決駁回本訴訟案。根據法院新聞稿說明判決理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為本案的開發單位,因此在環評大會審查時

  • 不滿以「致死性方式」管理野生動物 美環團告農業部

    不滿以「致死性方式」管理野生動物 美環團告農業部

    美國數個環境保護團體聯手出擊,向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控告美國農業部,每年不當捕殺上百萬隻野生動物。若訴訟成功,本案將迫使農業部對其加州北部的野生動物計畫進行更嚴謹的分析,同時另尋管理野生動物的替代政策。訴訟案預估在明年夏天開庭審理。在美國,當民眾與野生動物發生衝突,像是牧場的羊被狼吃了,可以向農業部野生動物管理局( USDA APHIS Wildlife Services)求助。野生動物管理局宣稱其管理目標是「解決野生動物衝突以促進人獸共存」,在此目標之下,野生動物管理局的業務包含執行民眾教育活動、機場驅鳥等。同時,該局也會雇人捕殺野生動物──2016年就捕殺了將近 273 萬隻動物。許多環保團體批評,這種將大批野生動物置於死地的因應措施不僅過時、殘忍,也不符效益。為了讓野生動物管理局正視大量殺害野生動物的環境衝擊,多個保育、動物相關團體,包括生物多樣性中心(The Center for B

  • 加州兩城市就應對氣候變遷問題起訴石油巨頭

    加州兩城市就應對氣候變遷問題起訴石油巨頭

    加州北部城市舊金山和奧克蘭週三(20日)分別對五家石油巨頭提起訴訟,要求州法院強制這些公司為一些用以應對氣候變化的必要基礎設施項目買單。舊金山和奧克蘭政府向州高等法院提交訴訟,尋求法院強制石油公司為旨在保護沿海城市免受海平面上升所造成破壞的基礎設施項目買單。這是首批有此要求的訴訟。據兩個城市的政府表示,它們要求石油公司承擔防波堤和其它基礎設施項目的費用,這些項目的成本尚不得而知,但預計將達到數十億美元。舊金山和奧克蘭的訴訟指控這些公司妨礙公眾利益,並要求法院強制英國石油公司(BP PLC, BP)、雪佛龍公司(Chevron Co., CVX)、康菲石油公司(ConocoPhillips, COP)、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 Co., XOM)和荷蘭皇家殼牌集團(Royal Dutch Shell PLC, RDSB)為這兩個城市都設立基金,為可能耗費數十億美元的基礎設施項目提供

  • 司改分組會議 環境犯罪議題設專案小組

    司改分組會議 環境犯罪議題設專案小組

    司改國是會議第三組分組召集人瞿海源今天(8日)說,通過第一個改革方案「環境案件之偵查與訴訟程序之檢討」、由委員孫一信、林達、楊永年及陳重言組專案小組,提出完整改革方案。瞿海源在會後受訪指出,既定會議討論包含三大主題,分別為環境案件之偵查與訴訟程序之檢討、法官檢察官的多元晉用及監督、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功能的檢討或法律人評鑑基金會建置的可能性,其中環境案件,討論完成並成立四人專案小姐,法官檢察官的多元晉用討論一半,評鑑基金會建置還未討論,下次會繼續討論。

  • 揚州「大江化工」污染環境案開庭 懲處多名官員

    揚州「大江化工」污染環境案開庭 懲處多名官員

    24日,揚州江都「大江化工」涉嫌違法排污及行賄案在高郵法院開審。這是一起環保領域腐敗案件,當地多名官員因收受錢財、充當違規企業保護傘落馬,落馬官員涉及當地環保、公安等系統多個要害部門。一家化工企業放倒了多名官員,此前在2014年7月23日揚州召開的市委六屆七次全會上,揚州市委書記謝正義怒批這些頂風違紀的官員,「太過分了,胡作非為,貪得無厭,麻木不仁。」法院開庭公開審理「大江化工」、李玉江、盛長慶、徐傳友污染環境及行賄案件。被告人李玉江(「大江化工」法定代表人)、盛長慶、徐傳友因涉嫌污染環境被提起公訴。根據起訴書,涉嫌污染環境犯罪主要包括:在三年時間內,通過暗管向新通揚運河排放含有重金屬鎘、汞的廢水,導致相關水域水質異常。新通揚運河在揚州市東部,可自流引長江水灌溉,也可排澇,是引水、排灌、航運河道,因與通揚運河相鄰而得名。目前,庭審正在進行。法院表示,因為案情複雜,涉案事由眾多,光案情卷宗就

  • 菲國提氣候人權訴訟 殼牌、BP等碳排大戶入列

    菲國提氣候人權訴訟 殼牌、BP等碳排大戶入列

    菲國政府人權事務調查單位「人權委員會」(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of the Philippines , CHR)寄了一份60頁控訴書給殼牌、BP、雪弗龍等47大排碳公司,指控他們的排碳活動已經侵害數百萬菲律賓人享有「生命、糧食、水、衛生、適當居所和自決」的權利,要求他們在45天內回覆。這將是CHR首次對企業展開正式調查,也是全世界第一個由政府單位提出的氣候人權調查活動。2013年海燕颱風侵襲菲律賓時,造成滿目瘡痍的景象。攝影:Russell Watkins。(CC BY 2.0)控訴書中指出,這47家公司應對他們在菲律賓境內排放的溫室氣體負責,要求他們說明如何消弭、補償和預防氣候變遷造成的人權損害。控訴書呼籲這些公司著手調查氣候變遷與海洋酸化造成的人權損害,以及公司是否未負應負責任。由7000個島嶼組成的菲律賓,是全世界最容易受氣候變遷損害的國家之一。菲國史

  • 打破求償無門困境 環境法律人尋求跨國訴訟新策略

    打破求償無門困境 環境法律人尋求跨國訴訟新策略

    跨國企業在東道國侵害人權與破壞環境的案例時有所聞,但求償與提告難度極高,如台灣RCA案纏訟15年才在2015年4月間做出一審判決。面對此困境,法律界正不斷尋求突破的方法,「需要有新的發想,也許會從意想不到的地方勝訴,並引起瀑布效應,讓判例在國際間互相引用。」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張文貞如此期待。環境法律人協會18日晚間舉辦座談會,在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攻讀人權碩士的王欣于,於會中分享他在歐洲人權機構ECCHR(European Center for Constitutional and Human Rights)的實習經驗。ECCHR設於德國柏林,致力於跨國訴訟,針對2013年孟加拉成衣工廠倒榻案,拜耳在印度上市的農藥品涉及毒害人體與野生動物等案,均已提起訴訟,其訴訟策略與相關國際人權法規分析經驗,值得借鏡。王欣于分享t在跨國NGO的人權、環境訴訟見聞。攝影:賴品瑀。在全球化的潮流下,跨國企業主導著

  • 2015環境議題回顧:訴訟篇

    2015環境議題回顧:訴訟篇

    還記得電影《永不妥協》裡,茱莉亞・羅伯茲(Julia Roberts)為了向污染小鎮民生用水的電力公司提告,得挨家挨戶拜訪居民、蒐集證據等艱困過程嗎?現實生活中,在環境污染事件裡,確實也常因舉證因果關係不易,與政府、大企業纏訟勞心勞力等因素,使受害者有苦難言,討回公道者十分稀少。獲勝的希望有多渺茫呢?今年6月打贏了史上一場公民氣候訴訟的荷蘭環境組織Urgenda表示,在宣判前「即使是很支持我們、希望我們贏的人,也認為我們贏不了,只有極少數的人相信我們會贏。」由此可見困難程度。不過,在2015年,國內外有幾件重大環境訴訟案有了判決結果,值得注意:分別是RCA案、日月光污染後勁溪案、中石化安順廠(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案、BP(英國石油公司)漏油污染美國墨西哥灣案。四案中,除了日月光於二審獲無罪判決,其他三案皆是勞工、受害者勝訴。我們各能看出什麼意義?判決結果及現況整理(2015.12.30)

  • 環境行政爭訟實務分享札記

    環境行政爭訟實務分享札記

    本報〈法律人談環保〉專欄再添生力軍,邀請到環境法律人協會電子期刊,每季合作刊登一篇文章,本季推介的文章是由永信法律事務所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監事的張譽尹律師所作的〈環境行政爭訟實務分享札記〉。本文出自〈〉歡迎讀者連結,閱讀更多的內容。大約四年前,一群已投入環境運動的法律人(大部分是律師),有感於社會上對於環境訴訟的需求日增,以達到創造議題並保護環境的雙重目的,因此,這群法律人們,透過互相串連,經過長達兩年左右定期的聚集、討論,終在民國99年1月30日,成立了環境法律人協會,希望能透過有系統的組織,以法律的專業,為環境運動提供更多的能量。環境法律人協會成立的任務有四(註1):一、環境公益案件之辦理;二、健全環境法制之研討;三、環境法律教育之推廣;四、環境顧問網絡暨互動平台之建置。環境公益案件的辦理,概念上應包括環境非訟案件與環境訴訟案件,前者例如:參與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區域計畫或都市計

  • 環境法治的守望與承諾—王燦發

    環境法治的守望與承諾—王燦發

    作為一名學者,王燦發勤勤懇懇,發表了近130篇有關環境法的論文,環境法疑難解答200多篇,獨著或者參與編寫環境法的專著、教材、論文集等57部,連續12年對律師、法官和環保官員進行環境法律實務的公益培訓

  • 漏油污染 殼牌遭奈國開罰重金

    漏油污染 殼牌遭奈國開罰重金

    針對殼牌公司(Shell)2011年12月在奈及利亞的彭加油田漏油,造成東非的幾內亞海灣(Gulf of Guinea)海面嚴重污染一事,奈國政府對殼牌公司開罰50億美元。南非新聞網站報導,殼牌公司油輪漏出的原油超過4萬桶,至少污染10個海灣與附近海域。當奈國於本週稍早做出上述宣布時,石油界巨擘殼牌公司認為奈國政府的重罰沒有建立在有效基礎上,且公司已經在漏油後第一時間,進行搶救工作。報導引述奈國「國家漏油檢測因應局」(NationalOil Spill Detection and Response Agency,NOSDRA)負責人艾達柏(Peter Idabor)表示,當時連接油輪與油罐車之間的1條管線漏油,究其原因,就是殼牌公司平時疏於管線的保養與維修,才會造成這麼大面積的海洋污染。但是殼牌公司駁斥上述說法,認為海岸線遭到原油污染是許多石油相關企業共同造成的,不應該只是指責殼牌。雙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