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命之河:過去、現今、與未來(2)-實在與潛在
關於公義的概念,我們通常總是環繞在捍衛個人權利免受他人利益所損害這個論點;這當中的詭辯,似乎也具有發展出跨越世代視野的用處。不過,當我們的眺望超越過我們的子孫輩,我們便會開始遲疑,因為未來世代既不確定又很遙遠;並且在面對「尚無顏面的未來(faceless nonentities)」時,我們總是會疑惑:究竟當今世代對他們要負起什麼樣的責任。生命的下游身為實在現存的我們,在面對這些潛在的他們時,往往不知道該如何裁決我們的利益,因為這些原告太朦朧模糊而且「未決」(iffy)。當生命被看成一道整體性的水流時,這些異常的不規則將些許化解。因為此種未來並不屬於一些抽象假設的他人,它就是我們的未來,由我們當今存活的人所背負與傳承之。它並非無中生有,而是流經我們,我們所衍生的未來,我們生命的下游。雖然我們常常從一個地點來觀看流水,但我們心中很清楚的知道,河流會有著地理上的延展。把它當成一個類比,能夠幫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