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污法加嚴車輛管制 許可證、會同會商11日再戰立院
空污法修法9日在立委衛環委員會完成第一輪討論,今次討論內容主要是有關移動污染源、與各項罰則提高上限,較無激烈攻防。全台的100多萬台二行程機車,與7.6萬台一二期柴油車等老車,可能面臨未來不能進入空污維護區的限制。草案有100條條文,目前僅留下20條處於保留狀態,其餘大多通過。包括會同會商之爭、許可證核發規範等爭議較大的部分,則留待週三(11日)展開第二輪討論。目前國民黨的版本尚未付委,召委邱泰源預估,應在週二的院會可以完成並即時趕上週三的討論。空污法草案從36條到第46條是有關移動污染源的管制,環保署這次提出新增交通工具以外移動污染源的管制,並禁止汽車安裝影響空污減效裝置規定;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各縣市劃設的空品維護區,得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並對汽車排氣定期檢驗提出更有力的規範。包括100多萬台二行程機車,與7.6萬台一二期柴油車,預料將是首當其衝者。第40條在空品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