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化空污監測數據品質 環署分階段修法 新增數據封存、比對機制、拉長保存年限
面對民間團體屢屢質疑空污監測的可靠度,環保署12日公告,為強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監測管理制度,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包括新增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封存與查核比對機制,以及提高監測數據與紀錄文件等資料保存年限等作法。根據環保署公告,這次規定修正重點如下:一、增訂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應提報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之訊號流向及其需封存之相關程式規範,供環保主管機關查核使用。二、監測設施之例行校正測試紀錄、維護保養紀錄、原始數據、監測數據紀錄值、校正標準氣體或校正器材品保查核與使用紀錄等文件資料,保存期限提高至6年。三、明確規範公私場所進行監測設施與連線設施汰換、量測位置變更或拆除時,其提報申請之文件及時間,並新增異動提報程序,以利掌握公私場所監測設施或連線設施之狀況。四、新增公私場所提報設置及連線相關申請文件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