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揚場址地下水流向爆爭議 環保署:證據不足,不足以做為判斷地下水流向之依據
前言:位於台南縣東山鄉嶺南村的永揚垃圾掩埋場預定地,90年通過環評後爆發環評書多處造假,台南地方法院檢察官於95年起訴。法院審理時,被告雖坦承部分環評內容錯誤,但強調是「誤值」,台南地方法院去年7月判決被告無罪。但環保團體認為永揚公司偽造環評書事證明確,不服向台南高等法院提起上訴。2日台南高等法院舉行程序庭。永揚律師以環保署土基會報告當證物當法官追問業者是否造假場址無地下水資料時,被告律師提出環保署土基會地96年委託瑞昶公司執行的「台南縣東山鄉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地下水汙染查證工作報告」列入證據。此報告結論是垃圾場址的地質透水性差,沒有豐沛地下水,而且水流向「東北」。環保團體當庭反駁土基會資料錯誤 不得列證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