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黎氣候大會可能談成什麼? 從協議草案一窺究竟
法國巴黎的恐怖攻擊前腳才剛走,驚魂未定、人心惶惶之際,《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二十一屆締約方大會(COP21)卻已緊接著於2015年11月30日在巴黎召開,考驗著世界各國能否團結起來,對抗比恐怖主義更嚴重的人類存亡危機——氣候變遷。外界對於這次氣候大會的成果抱持樂觀的態度,畢竟中國與美國兩個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國在去年與今年兩度作出氣候變遷聯合聲明,表達攜手領導各國因應氣候變遷的意願; 美國與第三大碳排放國印度也於今年9月簽訂氣候變遷與能源的合作備忘錄。宗教界的領袖近來也紛紛基於教義與信念,呼籲信徒對抗氣候變遷(註2)。然而,在樂觀的氛圍之餘,巴黎COP21也背負了沈重的任務,因為巴黎會議繼承了2009年丹麥哥本哈根COP15的未竟之業,被期待通過一份對所有締約方皆有法律上拘束力(legally binding)的氣候協議(以下暫以「巴黎協議」稱之),以接替即將於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