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析越南野生物保育法 因疫情再加嚴 卻有執法灰色地帶
今年稍早,越南總理責成部會草擬禁令禁止野生物貿易,以對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蔓延;幾個月後,越南政府發布了一份與野生物貿易有關的指令。雖然有部分媒體將這則指令稱許為禁令(ban),但事實上這項指令(directive)並沒有制定新的法條或規範,因而與原先預期不符。這項指令僅僅呼籲部分公部門單位和政府機構改善既有法規的實際執行狀況,並對非法行為處以更嚴厲的懲罰。這樣的落差並不令人意外,因為越南的政府體制較不一般。在社會主義制度下,越南的中央政府與各省之間的關係,與大多數國家不盡相同且不透明。保育相關法規的立法過程無異於其他法規,而越南既是生物多樣性熱點,又是野生動物走私路線的重要中繼站,法規本身與執行面就值得深入探討。保育管理三部主要法 《林業法》、《漁業法》、《生物多樣性保育法》「說到主法,可以分為管理法和懲罰法。」越南自然教育基金會(Education for Natu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