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廢放誰家? 德國踏出13年選址路 環團憂:台灣連起步都沒
核廢不要放我家,每次核廢候選場址一公布就大反彈的難題如何解?德國議員、國會環境委員會主席霍恩 (Bärbel Höhn)昨(9)日來台分享德國核廢處置經驗。霍恩詳述德國核廢處置原則,並強調科學證據、公平公開、民眾參等要素。 她強調,核廢處置要放一百萬年,每個政黨都要參與。德國預計花13年選址,反觀國內,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發言人崔愫欣說,從討論到成立專責機構、訂定選址法案、進行選址程序等,一定超過十年以上,而行政院的「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至今停擺,連討論都還沒開始,台灣進度遙遙落後。13年選址236億歐元處理核廢 不足部分全民買單核廢的最終處置在各國都是難題。德國於2013年通過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條例》(Repository Site Selection Act,RSSA),2014年高放貯存委員會(Commission on the Storage of High-Lev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