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法修正案擬先補償再徵地取消30倍上限
草案刪除了現行法第47條中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以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內容。從補償原則看,原47條的規定沒有綜合考慮土地年產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區位、供求關係以及土地對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功能。中國土地學會副理事長黃小虎認為,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徵地制度要尊重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的精神。以占比最大的水稻田的產值計算:全國水稻平均畝產470公斤,以目前稻谷價格2元/公斤可獲940元產值;冬季種植經濟作物的產出,按占比最大的油菜籽計算,國家發改委價格司2007年報告稱平均每畝產值508元。兩項相加,平均每畝產值在1500元左右。按最高補償30倍計算,最高可獲得4.5萬元/畝左右。而土地增值收益遠高於這一數字。國家統計局披露,2011年全國開發商購置土地共花費8049億元,購置了4.0973億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