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浪動物之死‧誰之過?
緣起 台灣「動物保護法」實施已經有12年,雖然動物保護政策和觀念,都比過去明顯進步,但因為進步速度太慢,還不足以解決台灣流浪動物問題。 去年底,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經過三年的調查,發現國內還有一百多處非法的流浪動物留置所,甚至爆發虐狗事件。而即使是合法的公立收容所,城鄉差距嚴重,許多設備不足,流浪動物進入收容所後,連最基本的飲食、環境都是奢求。 為什麼「動物保護法」無法保護動物?為什麼多數鄉鎮還是由清潔隊員、而不是動物保護人員捕犬?而不論是留置所或收容所,大都設在垃圾堆、公墓旁,在缺少醫療設備下,許多動物像垃圾一樣死去。 另外,只要民眾通報,完全不必考量這隻動物的福利、或牠究竟造成什麼社會問題,立刻就捕捉進收容所。只要七天沒人認養,依法就可以處死。國家有動物保護法,為何還是以「人的方便」來決定動物的命運? 台灣流浪動物問題無法解決,主要根源還是在於,從政府到民眾的動物保護觀念不足。因為觀念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