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污土壤何處去? 環署鼓勵再利用 處理標準上路
從鎘米、RCA工業污染,到廢爐渣回填農地事件,全台因污染而遭列管的土地,高達6,258筆,面積3,524公頃,相當於136座大安森林公園。污染土壤該何去何從?7月,環保署新制上路,為污染土壤的後續處理設定統一標準。受污染土壤 處理利用優於掩埋依據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簡稱土基會)資料,目前因污染列管中的土地涵蓋桃園、彰化、高雄、台南等縣市,共3,524公頃,以加油站及工業污染為主,另外也有農地重金屬汙染、及廢棄物非法棄置等案例。受污染並列管的土地須以現地處理(在原污染場址處理)或離場處理(送到場外處理)予以整治。受限於廠址大小、污染物質、整治技術等因素,無法在原地整治的受污染土壤,就會被挖除委託合法業者清運到廠外處理。土污基管會科長周仁申表示,土壤是資源,可以現地處理乾淨最好,如果不得已必須離場處理,也希望鼓勵再利用,而非固化或掩埋。但無論是哪種方式,處理後都需要經過驗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