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野生動物造成農損 立委提比照天災補助 農委會有疑慮
好吃的水果人人愛,野生動物也不例外,只是野生動物造成的農損,可能得以公帑埋單。關係到台灣獼猴、山豬、山羌這類台灣原生野生動物造成農損時處置原則的野保法第21條,這會期再度進入立法院黨團協商,雖農委會再三表達野生動物造成的災損難以認定、應防範於未然,仍在林岱樺、孔文吉為首的幾位立委堅持下,定調準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後續將送立法院進行確認。獼猴吃果可人道宰殺 還將獲農損補償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現行法令第二款「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也就是,造成農損的野生動物可以人道宰殺等方式進行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