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光社區再敗訴 引《經社文公約》 迫遷居民仍討不到安置
華光社區在多波抗爭後,仍在去年全數遭到拆除,居民也發動行政訴訟來討回公道,9日華光社區居民收到來自行政法院的敗訴判決書,法院以「居民並沒有據以要求安置的請求權基礎」為由判決敗訴。表示法律沒有規定政府需要安置,因此居民沒辦法向國產署、法務部請求做成安置、賠償權利受損或返還不當得利的處分。面對二連敗的噩耗,居民表示將繼續上訴,直至釋憲。華光社區經過清代、日治、國民政府來台歷史,一波一波生成聚落,雖非正式聚落,但在2013年時有國際專家指稱對他們進行強制遷離仍有違公約居住權保障。面對「違建戶沒有居住權」當時行政院院長江宜樺的主張,這些迫遷的華光居民在2014年引用《經社文公約》走上行政法院,提告台北市政府、法務部、國有財產署與內政部,期待從司法的角度確定居住權是人人皆享有的,並捍衛自己受損的權利。但目前對國產署、法務部的訴訟皆獲敗訴。這兩個敗訴,分別是華光居民對上容許經管機關以訴訟迫遷弱勢居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