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詩韻

  • 談流浪動物修法改革:完整的飼主責任法制

    談流浪動物修法改革:完整的飼主責任法制

    流浪動物不是垃圾台灣的流浪動物問題沈痾已久,必須藉著整體公共政策結構的改善,才可能達到「兼顧動物福利」和「減低流浪動物數量」的目標。而現行動物管理政策的首要問題,即在於政府實際上並沒有依據動保法立法精神來處理流浪動物,反而是將牠們視作環保政策中垃圾處理的一部分。也因此,公立收容所多與垃圾環保回收站相鄰,捕狗業務也多是交由縣市地方政府的清潔隊處理,而非由專職動物管理人員進行人道捕捉和後續的收容處置。在如此落後的公共政策背景下,政府長期怠惰、漠視流浪動物福利,加上流浪動物源頭管理的法制缺失與執法不彰,使得流浪動物問題多年來無法有效改善,更讓原本僅是管理政策最後手段的安樂死成了處理流浪貓狗問題的「唯一有效手段」,導致每年近十萬隻的流浪動物死去。另外,多數公立收容所的惡劣環境和粗糙的管理方式,以及不堪負荷龐大收容壓力引發的種種殘忍行為,也因法制的不健全讓收容所的加害無「法」可治。民間修法目標 舉報

  • 5月10日動保修法大遊行 TNR法制化是唯一救贖?

    5月10日動保修法大遊行 TNR法制化是唯一救贖?

    對很多人來說,每天在街頭來來往往、大大小小的貓狗們已經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流浪動物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不容被漠視的社會公共問題。長久以來,台灣的流浪動物相關政策或法規,一直都無法妥善有效的處理或改善流浪動物的處境。即便在1998年動保法立法施行後,流浪動物的問題仍然沒有明顯的改善。某種程度上來說,現行的流浪動物管理政策或法規甚至就是一種「合法的加害和虐待」。例如一直為人詬病的動物收容所福利問題便是如此。而因為電影《十二夜》的上映,更是讓許多民眾體認到本應救命的收容所竟然堪比血腥的屠宰場,也反映了長久以來所謂解決問題的公共管理政策的背後,竟是如此的殘忍和不堪。為了避免流浪動物在公立收容所受苦的悲劇發生,有越來越多無法對這些殘忍視而不見的個人或團體,試圖在現行公共管理的體制外處理流浪動物問題,盡力去拯救更多受苦的動物。在政府無法透過有效的公共管理和法制執行來改善流浪動物處境的現實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