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瑞珠:核廢立法請勿設立自肥基金會
因應核廢處置,經濟部及國內地質學者去年開始透過立委推動新法,最近一例為黃國書等18名民進黨立委所提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細讀法條即知由去年國民黨立委黃昭順等藍委提案之同名法案修改而成,增加的內容卻形塑出一個有權無責的「基金管理會」,坐擁數千億核廢處置金庫,令人憂心。核廢處理怎麼管理,管理經費由誰管控分費。攝影:葉鎮中。圖片來源:我們的島。此草案31條明訂放射性廢棄物永續管理基金應成立「基金管理會」負責基金管理及運用,下設工作小組及研究中心。在草案的其他條文中則明訂這些工作多由此法之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環保署負責執行。基金管理會竟然可以要求其上級單位按表操課,這不是反客為主,僭越職務嗎?再者,此草案對「基金管理會」亦無任何約束力,有關罰則僅針對經營者以及破壞設施或偷竊核廢料的人做處罰,這樣的設計可以讓坐擁權力與經費的單位撇清任何責任。對於經營者的罰則其實也很輕,草案中規定,未依規定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