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後公益世代如何搞環保? 天津綠領負責人董劍的歷程探索(下)
2013年《境外法》生效 公益環境生變(承接上篇)董劍說明,《境外NGO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立法是因有關部門要防堵境外組織的非法行為,如「討論民主法治、提倡公民社會」(這一類已經屬於言論管制的敏感詞),或是防範假借非政府組織進行間諜行為。法律出台後,境外組織在境內活動必須在公安局註冊,另由業務單位直管,等於雙主管機關。這樣導致業務主管單位為了避免麻煩,或規避事後被究責,境外組織的活動範圍就變得非常侷限,且限定在特定區域內。未註冊境外組織若要在境內活動,就必須找當地組織協辦,並到公安局登記「臨時活動」,等同要當地組織為你背書。例如綠色和平在北京辦公室,並未註冊社會組織,而是以公司名稱註冊,在天津的活動可能就要找「天津綠領」來掛靠協辦,並到公安局辦理「臨時活動備案」。財務上,境外組織禁止在境內募款,全部運用境外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