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電延役免環評」彭啟明也覺奇怪 立委呼籲環境部修法
在野黨昨(13)日挾人數優勢表決通過《核管法》修法,核電場運轉年限最多再延長20年、已停機的機組可申請「重啟」再運轉。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日呼籲,核一、二、三從來沒有經過環評審查,如今執照屆滿後若要延役,不能視為理所當然就直接延續,應該適用當下的法律,要求環境部修法納入應環評事項。環境部長彭啟明則表示,他也覺得核電延役免環評「很奇怪」,會再檢討修法。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案,授權台電在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效期屆滿前,都可申請延役;已停機的機組則可申請「重啟」再運轉。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日邀請環境部長彭啟明備詢,林淑芬質詢時主張,環境部應主動推動修正「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掌握核電延役的環評准駁權。過去舊礦權展延不須環評引發爭議,而核一、核二與核三的運轉執照也同樣是在尚未建立環評制度前核發。林淑芬認為,當時政府未經環評便允許電廠營運,如今執照屆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