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壤管制標準修正 加嚴砷、鉛 放寬銅、鋅
環保署預告修正「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這是自2001年11月《土壤污染整治法》實施以來首度修正。主要修正是採取健康風險評估精神,依健康風險管制物質有加嚴、有放寬。加嚴物質有砷、鉛。但放寬銅、鋅,因實驗結果發現這兩項物質健康風險並不高,對農作物吸收影響也不大於是放寬。另外環保署土基會執秘蔡鴻德說,土地分類管制標準過去只分農地、一般地區兩類,但其實一般地區還有很多類別,例如工廠、住宅,如果用同一標準管制就不合理。修正後改為三類:農業用地與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一般地區、工業及產業密集區。三類的重金屬採不同管制標準。而所謂「工業及產業密集區」是指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環保科技園區。蔡鴻德說,目前用總鉻來管制也常受批評,認為應該細分為三價鉻、六價鉻較能呈現真實健康風險,未來在一般地區、工業區等兩類已改用三價鉻、六價鉻。但農地、稻米的六價鉻卻做不出來,最後還是採用總鉻做管制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