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餵食遊蕩犬該不該負責? 愛爸愛媽陳情農業部 野生動物聯盟協路權團體隔空反擊
近期嘉義縣有民眾因長期餵食遊蕩犬,被縣府視為飼主並裁罰8萬6000元。台灣動物共生聯盟和各地愛爸愛媽在農業部集合,表示現行法規尚未將餵食者界定為「飼主」,地方政府卻自行開罰。他們也向農業部遞交陳情書表達五大訴求。同一天,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等團體也召開記者會,強調固定餵食引發的野生動物衝突與用路人安全風險,堅決反對餵食免責。共生聯盟訴求「餵食不等於管領」 農業部:餵食者定義尚無共識近期嘉義縣竹崎鄉內埔村有民眾長期餵食遊蕩犬,形成犬群聚集熱點。嘉義縣府認定餵食者有持續管理行為,視為飼主並裁罰八萬6000元。27日,台灣動物共生聯盟和台灣各地的愛爸愛媽到農業部前集合陳情。台灣動物共生聯盟代表黃泰山表示,「我們今天不是來抗議的,而是跟農業部站在同一陣線,希望農業部堅持不要將『禁止餵食行為、餵食等同飼主』入動保法。」黃泰山認為,政府應優先處理寵物棄養的源頭問題,強調沒有棄養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