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光電別來石虎棲地 苗栗縣首創農地變更光電審查機制
農委會8月1日修法「關門」小光電,原則上不再同意2公頃以下的農地變光電申請案,30公頃以下也需出具農委會同意文件。不過,新規「不溯及既往」,既有案場仍交由地方政府審查。回到當初爆發小光電爭議的苗栗,仍有近200個既有案場還在申請,由於諸多案場涉及石虎棲息環境,縣府於10月底率全國之先,公告新版規範,將以逐案審查方式把關,並邀請石虎保育專家組成專案小組審查。公告日起生效,盼降低光電發展與生態保育的衝突。小光電爬上山頭 中央修法止血 苗縣扛責自行把關小光電在全台遍地開花,經媒體披露造成水土保持、與農爭地、生態保育等爭議,農委會立即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2公頃以下光電場,除非是被包圍、夾雜之零星農地,否則一律不予同意;2公頃以上、30公頃以下則須取得農委會同意文件。新規已於8月1日上路,被視為農地小光電的「關門」止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