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坡地禁建政策鬆動
山坡地平均坡度30%以上的土地,不得開發建築的政策,可能鬆動;為了落實「經濟發展委員會」決議,內政部營建署正密集開會研商,對既有的山坡地可建築用地,因平均坡度30%以上禁建規定導致開發權受損的地主,討論如何救濟補償,與會人士傾向採取「容積移轉」與放寬建築法規的方式對地主補償,不過,此舉遭環保團體強烈反對。 營建署指出,被列為救濟補償的對象,包括都市計畫區內及非都市土地的山坡地可建築用地(含老丙建),在汐止林肯大郡倒塌事件發生前,這些既有山坡地建築用地的可開發平均坡度為55%,林肯大郡悲劇發生後,營建署檢討「建築技術規則」,將可開發坡度降至30%,坡度在30%至55%之間的山坡地只能作法定空地和開放空間,不能興建建築物,擁有山坡地的建築業界者認為權益受損,不斷發出不平之鳴。 建築師公會認為,以坡度這項單一標準來決定開發與否,決策過於粗糙;事實上,以當前的建築技術不但可以克服坡地建築的結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