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烈反對北宜高坪林行控專用道改為一般交流道
一、本案背景 「北宜高速公路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於八十年一月二十五日作成審查結論。其中審查結論九明列:「坪林交流道是否設置?請交通部就該交流道之設置及附近之開發對翡翠水庫水質水量之安全及交通疏導等因素審慎考量」。 其後環保署復於八十年八月十九日行文交通部,略以:「為避免妨害台北水源特定區水量之涵養、流通及水質污染,北宜高速公路不應設置坪林交流道。」,交通部並於八十年九月十七日函復環保署:「..本計畫爰需在該兩座長隧道間(坪林附近)設置管理中心及提供快速救護或緊急疏散之車輛專用匝道」。 近年來,坪林鄉民多次陳情坪林行控中心(按坪林鄉民可憑證件上下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專用道,應開放為一般交流道使用。又因「北宜高速公路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係屬環境影響評估法公布施行前已完成審查。有關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開放為一般交流道使用,涉及審查結論及環境保護事項之變更,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