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與保育

  • 少了「哀矜勿喜」之情

    少了「哀矜勿喜」之情

    要說狩獵是特定族群的「傳統文化」,依然難窺人類社會演進之全豹。究實而言,何嘗有一族群,不曾經歷狩獵採集、茹毛飲血的歲月?然而「傳統文化」必須與時俱進,力求趨近人道精神,這是族群內部良心人士責無旁貸的事。其他族群人士一旦置喙,容易被煽動起同讎敵愾的族群情緒,卒至焦點全盤模糊。任何一種殺戮,都會給有感知力的生命帶來痛苦與傷害。因此,要筆者說出「贊成狩獵」的話,殊為困難。我們只能同情理解:人們受限於環境因緣,容或需要「靠山吃山,靠海吃海」;要求山的子民全面禁獵,就如要求海的子民全面禁漁一般,實屬奢求。職是之故,筆者不會跑到漁村去抗議漁民捕魚,也不會跑到市場去抗議肉販賣肉,自亦不會跑到山林部落去抗議原民狩獵。更何況,我們既不可能要求天下素食,則依市場供需法則,自必會有一群人從事與「殺生」相關的行業,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因此依佛法以觀,「不殺生」之規範,我們只能「中道而行」,亦即:在有限的因緣條件之

  • 要談狩獵「否」? 「請」先尊重原住民族

    要談狩獵「否」? 「請」先尊重原住民族

    按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所揭櫫,原住民族有不遭受種族與文化滅絕之集體與個人權利:「任何以剝奪其作為特殊民族之尊嚴,或剝奪其文化價值與種族特色為目的的或效果行動;任何以強奪其土地、領土、或資料為目的或效果之行動;任何藉由立法、行政或其他方法強迫施加之其他文化或生活方式所達成之同化或整合」(草案第七條第a、b、.e三款)生物多樣性公約 (CBD,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第一條即開宗明義:「依照國家立法,原住民和地方社群體現與生物多樣性保育和持久使用相關的知識、創新和做法的傳統生活方式應加以尊重、保存和維持,並且在此等知識、創新和做法的擁有者認可與參與之下,促進其廣泛應用…」簡言之,CBD進一步地肯認原住民族的生活方式,包括代代累積出來的傳統生活方式(包含傳統農耕、採集及狩獵等)以及歷代因應環境生的創新,使其所生存環境的生物多樣性得以保存,並因而使

  • 2005前瞻:狩獵議題─保育、護生、政治與原運團體的多元對話契機

    2005前瞻:狩獵議題─保育、護生、政治與原運團體的多元對話契機

    2004年12月林務局假丹大地區舉辦的狩獵試驗計畫經媒體報導引起護生團體的強力批評,繼之激起一波保育、護生、與原住民文化議題的一陣論戰。這波持續中的論戰與衝突,影響層面將不止於野生動物資源的經營管理,將直接衝擊新政府亟欲與原住民族建構的新伙伴關係,甚至還會刻印在台灣正逐步形塑的多元本土價值上,是保育團體、護生團體、政治社團與原運團體宜謹慎注意的議題。護生團體的強力批評,不僅以道德淪喪的訴求在媒體上痛批林務局開放原住民族的狩獵,更以政治力直接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停止相關的試驗研究計畫。雖然這件事情的始末有相當大部分是媒體為製造話題而刻意篩選資訊以凸顯衝突點的,但其實這個議題背後涉及相當複雜與嚴肅的保育思考。首先是傳統科學管理與菁英集權排除式的保育思維,及重視在地知識脈絡的參與涵括式保育思維間的又一次直接對壘;再則是主流社會對原住民族再一次的污名化;也是國內自1994年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以來對

  • 丹大狩獵紀事

    丹大狩獵紀事

    93年12月15日到24日,林務局於南投縣信義鄉丹大地區進行開放狩獵試辦計畫,這項充滿實驗性的計畫推出後,不但引起部分保育團體的抗議,在原住民部落內部也引起陣陣漣漪,究竟這項計畫的來龍去脈是什麼,未來可以開展出的對話空間又在哪?狩獵是原住民傳統文化與生活重要的環節。對於許多原住民來說,山上的獵場是祖先留下的土地,上山打獵,就像是一條找回自己的路。當森林砍伐、棲地破壞、保育的壓力接踵而至,最直接衝擊到的就是在山林行走的原住民。流著獵人的血液原本是一種榮耀與驕傲,長久以來卻被污名化,打獵成為一件必須偷偷摸摸的事,一不小心就要觸犯國家公園法或野生動物保育法。在原住民運動多年來不斷的爭取下,野生動物保育法在去年年初修正,增訂第21條第1項──「原住民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第17條第1一項、第18條第1項及第19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限制。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

  • 過新年 大獵祭

    過新年 大獵祭

    去年12月底,受邀參加知本、賓朗、南王部落的大獵祭,看到很多年輕人從各地回來,白天一起去狩獵,晚上在老人們的帶唱下,伴頌著狩獵之歌。台東市近郊各部落為期一兩個月的少年猴祭、大獵祭,以前在約11、12月舉行,曾經中斷數十年。最近十年來,漸有恢復之勢。如今配合年假、周休二日及晚上舉行,約三、四天到七、八天不等。例如大獵祭,許多白天工作者晚上才來參加打飛鼠,在簡陋的獵寮過夜,圍火烤肉、聊天敘舊,隔天一早回家洗澡再上班。大獵祭如同漢人的農曆除夕、新年,有除舊、除穢氣、迎新的意義。在野外的最後一晚,大家陪著在角落的喪家一起吟頌緬懷過世的親人,最後邀請喪家一起唱起快樂再出發的歌謠。隔天一早男人們帶著獵物回到村莊邊的luwalan(迎獵處),老人、婦女、少男、兒童們前來迎接,為獵人們著盛裝、披肩帶、戴上花環。回到村莊後,大家先到喪家除穢氣,再回家團圓過除夕;一元復始,萬象更新,大家一起到palakwan

  • 三百萬山林地雷的另一層思考

    三百萬山林地雷的另一層思考

    日前報紙刊載謂國內山林中有高達數百萬的獵捕野生動物的陷阱,甚至有綠營的重量級法師與媒體大師藉以批評執政當局的生態保育施政作為。我個人建議這麼多的山林地雷的存在也許是個事實,卻可能不能單純以除雷或執法的方式來思索,蓋山林地雷是人去鋪設的,就跟社會的犯罪是一樣的,只有增加警力嚴格執法,並不能降低犯罪率,反而可能激化人際之間的對立,甚至進一步提升犯罪行為的發生。如果執政黨政府僅回應道德口號般的訴求,而不深思其背後蘊含的政治不平等、族群歧視、文化差異與區域發展失衡的問題,馬上就會落入藍營批評的「只會口水(選舉)、不會治國」的口實。這些山林地雷都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有人去舖設的,如果不能有效降低舖設者的意願,除了現有的300萬,還有另一個300萬,甚至400萬顆山林地雷會出現,或許為了躲避或抗議執法與清除的動作還會擴大其分佈。有人提議每年編列預算徵召人力來清除,綜觀野生動物保育法、國家公園法、森林法等

  • 從丹大狩獵議題談自然資源經管:建構對話平台為要務,在地參與管理為優先

    從丹大狩獵議題談自然資源經管:建構對話平台為要務,在地參與管理為優先

    這次丹大開放狩獵的議題,在媒體與動物保護、生態保育團體的熱烈迴響下,被吵的沸沸揚揚。然而,這卻也突顯出長久以來台灣生態保育工作管理單位的思維未將民間團體以及各權益關係者(stakeholders)納入,而產生出的困境與隔閡;再者,資訊的不完全(檸檬市場lemon market)與對保育當局長期的不信任,更是讓許多民間團體無法接受此計畫的根本原因之一。如以此次丹大狩獵事件來看台灣的保育工作,「棲地的破壞」與「非法的盜獵」才是野生動物保育的主要敵人。然而,對應而生的保育計畫與行動,是否能有效的減緩棲地的破壞與遏止非法盜獵的問題,才是我們最應關心的問題。也就是什麼樣的制度能夠較有效的運作?以自然資源經營管理的角度來看,傳統保護區排除式的經營管理模式已逐漸地為參與式的模式所取代,也就是如同美國黃石公園般、嚴格排除人為干擾因素、由國家政府直接介入管理的模式,已逐漸改為將在地社群(特別是少數族群與原住

  • 「反對」與「開放」狩獵之間的第三條路

    「反對」與「開放」狩獵之間的第三條路

    農委會林務局於2004年12月15日起在丹大地區試辦了一場為期10天的開放原住民狩獵活動,並藉以對外界說明未來四年的相關研究計畫,此舉經媒體報導後引起了動物保護團體的撻伐,並有立法委員表示要刪除林務局該項預算,其間亦有媒體評論者撰文對開放狩獵一事加以批判;日前,動物保護團體更發起連署,反對劃設狩獵專區,並要求停止丹大地區野生動物狩獵試辦計畫。既然林務局的「開放狩獵」屬試辦性質,理當廣納各方批評,以作為檢討之依據,然而斷然停止該項計畫,很可能使一個原本可讓原住民部落與動物保護運動合作的機會就此夭折。筆者經再三拜讀動保團體反對丹大劃設「野生動物狩獵專區」的連署書以及相關論述後,認為原住民團體與動物保護團體之間仍有許多可以理性對話的空間,特提出以下淺見,期盼雙方在狩獵議題上攜手面對「盜獵」這個不僅為動物保護團體所不願見到的,也是侵犯原住民部落自主權的更大的、共同的敵人。動物保護團體在連署書中提出

  • 只是血腥與野蠻?—原住民狩獵的社會生活意涵

    只是血腥與野蠻?—原住民狩獵的社會生活意涵

    日來林務局在丹大地區進行的「野生動物狩獵規範草案研擬及試辦計畫」引發眾多爭議。以關懷生命協會為首的動物保護團體等,在反對該計畫的連署書中提出八大理由1,其中援引非洲等國的經驗,強調盜獵行為的血腥與殘忍,指出臺灣原住民的狩獵已與漢人食補文化相結合,狩獵「文化」早已喪亡,轉為一個「盜獵集團、山產行銷與野味饕客的共犯結構」,違反尊重生命的普世價值。所謂尊重生命的「普世價值」究竟是什麼?誰能宣稱?如何衡量?生命倫理的課題在不同的脈絡中如何有絕對的標準?在前述反對團體的聲明中,對於「狩獵」的理解與描繪似乎僅限於「獵人捕獲並宰殺利用動物」這樣強與弱、主宰與被殺的單線關係,然而「狩獵」與「殺生」是相同的嗎?在補殺與被捕殺之外,原住民與動物/環境的關係,當有比利用、奪取與消耗更為深刻的社會意涵。以屏東縣魯凱族為例。魯凱人的傳統生計以農耕為主,大部分的狩獵是在農忙之餘進行,因為打獵不僅花費時間長,且獵人狩獵

  • 保育暴力與保育民粹

    保育暴力與保育民粹

    現今野生動物保育法已有尊重原住民祭典開放狩獵的條款,而這次引發爭議的「丹大試辦狩獵事件」卻是主管機關和學者另闢蹊徑,且遠期目標正是2004年12月28日蘋果日報所刊登--娃力思.雅蒙所撰文中反對的「娛樂性狩獵」!該文作者一方面承認狩獵文化已淪為「商業」,另一方面又推崇說其精神不死、體現人與自然和社會關係,因此不能有任何限制,更不能禁止、必須恢復「傳統領域」和開放狩獵,才是「遲來的正義」云云。 其實個人認為這次爭議的最大關鍵是--「淪落的」商業性狩獵無法禁絕,卻用原住民文化權及生態主義論述,企圖引進娛樂性狩獵。對動物福利嗤之以鼻其實原住民狩獵議題涉及環境權、動物權與人權三種意識形態的社會關懷,爭議本身也常因意識形態的對抗、以及公共政策和學術倫理欠缺健康的討論文化而顯得無法對焦。 環境權的主張並非「鐵板一塊」,相較於強調萬物皆有其「內在價值」的深層生態學、自然主義,我們的保育機關、保育官員,甚

  • 祛除狩獵文化偏見 才是尊重生命

    祛除狩獵文化偏見 才是尊重生命

    農委會開放「丹大地區」原住民狩獵試辦計畫,招來「動物保護」人士召開記者會撻伐,中國時報12月24日釋傳法秘書長投書,將原住民狩獵等同於野蠻遊戲;25日鄒族浦忠勇校長回應「責備狩獵文化太沈重」!27日彭仁隆不瞭解文化霸權,反說「文化霸權,言重了!」筆者長年從事山林踏查、生態保育與原住民文化再生工作,在此呼籲主流社會應祛除殖民文化偏見,才是尊重生命的表現!據釋秘書長引述,筆者亦認為農委會說法相當荒謬、可笑;但不論支持或反對「狩獵旅遊」卻都是空想;若未針對問題根結,以官員說法不當來作為「反開放狩獵」論據,是說不通的!首先,殖民主義、當代政權與資本主義擴張,才是近代生態環境破壞的結構性元兇;在這過程中原住民土地權、文化權、生存權被剝奪,才讓傳統狩獵文化中被景仰的「獵人」榮耀,淪為在當代政權中偷偷摸摸的「盜獵」汙名。因此,不批判現代國家「合法暴力」與「法權」的不適切,把原住民問題化、把狩獵文化「罪犯

  • 宗教團體與保育團體宜以多元開放的態度來討論原住民的狩獵

    宗教團體與保育團體宜以多元開放的態度來討論原住民的狩獵

    最近林務局開始在丹大地區進行狩獵試驗研究計畫,由於國內禁獵已有相當的時日,開放狩獵成了媒體競逐的議題,據報載部分人士也對林務局所持適度開放,促進資源永續利用的立場有著不同的看法,甚至強烈批評主張停止開放。本文不是要去評論他們主張的對錯,而是希望提出一些不一樣的意見,以開創比較多元與開放的對話或討論空間。我對原住民族狩獵的看法是比較從生物多樣性保育或自然資源經營管理的面向出發,以我對國際保育社會近一、二十年來相關保育與棲地經營管理思維演進的瞭解,提出一些可供大家討論的參考。首先,長期以來以西方工業國家社會特別是北美所發展出來的菁英集權排除式的保育思維,將人類社會抽離出自然演替的動態運作,而在現場保育工作執行上出現了許多窒礙難行的狀況,特別是當生物多樣性保育涉及在地社群尤其是少數族群或原住民族的生計維持、部落社區發展、文化、價值觀等。早自1960、1970年代開始,國際保育社會就對以科學管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