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專家來台交流:溼地銀行 達成「溼地零損失」的最終防線
美國生物多樣性法律和政策專家、史岱生大學(Stetson University)法律學院教授羅伊‧加德納(Royal C. Gardner),最近來台進行溼地保育交流,他在介紹美國溼地保育制度時指出,為了保護下一代的環境,美國法律已納入「溼地零淨損失」概念,而當「避免開發」、「迴避溼地」等選項不可行,就必須以「溼地銀行」等方式來補償。由於台灣《溼地保育法》三讀通過,主管溼地保育的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最近舉辦一系列「2013年台灣溼地保育國際交流工作坊」,邀請加德納等國際學者,共同探討該如何設計符合溼地法的補償計畫,以保護台灣許多獨特的天然溼地、水田與水鳥棲息地。追求「溼地零淨損失」美國《淨水法》(Clean Water Act)基於「溼地零淨損失」概念,強制規範,當工程無可避免,必須開發重要溼地時,開發單位必須於開發前補償適當之溼地,並且復原與受衝擊區域相同的溼地範圍與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