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嚇阻力的管理法
S195食品冒充進口廠牌並做不實宣傳手法案,法務部調查局因負責人妨害農工商罪,以違反刑法255條移送法辦。此舉為管制目前臺灣地區猖獗類似食品,開闢一條新路。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劉廷英表示,調查局這次引用「刑法」而不引用「食品衛生管理法」來辦食品的案子,可以說是「開了國內食品衛生管理的先例。」他認為,將來檢察官如果也採用調查局的觀點起訴,食品衛生處將在未來的管理技巧方面,會同主管單位引用這條罰則。妨害農工商罪可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形之下「食品衛生管理法」所規定,違反「真實標示義務」的罰則處「3000(銀元)以上,3萬(銀元)以下罰鍰」,就顯得沒有「嚇阻力」。劉廷英說:「這些人不怕罰錢,只怕被關。」S195食品過去曾以不實宣傳手法宣稱具醫療效果,遭臺北市衛生局處「6000(銀元)罰鍰」,仍然抑止不住它的持續宣傳攻勢。「食品衛生管理法」上規定,1年內連纘再犯,主管單位可以吊銷許可證照,可是劉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