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煥彰:請蘇貞昌院長永久撤銷龍崎掩埋場開發計畫
自1978年起開始營運的龍崎工廠,主要生產的是工礦炸藥,早期是寡佔事業,營運狀況良好,然至 1990年代末,政府開放工礦炸藥進口銷售以及准許大型水泥礦場現場拌合炸藥使用,加上國內環保意識抬頭,大量使用工礦炸藥的公共工程銳減,使其營運狀況受到嚴重衝擊,面臨轉型;2005年,政府決定讓工廠結束營業,開始執行階段性資遣計畫,於2006年將爆破隧道的硝化甘油炸藥停產,2009年廠區只剩下31員工,呈現半歇業狀態。2013年2月,採礦用的硝油炸藥也不再製造,生產線全部停擺,就此吹上熄燈號。1龍崎工廠生產的炸藥除了銷售予工礦開發與工程建設使用(如:翡翠水庫、中部橫貫公路、馬祖南北竿機場、蘇花公路、北宜高速公路的雪山隧道等工程,皆使用到龍崎工廠的炸藥)之外,也售予國軍使用。於1970-80年代間,陸續銷售各式炸藥給海軍、陸軍與聯合後勤司令部,銷售項目包括TNT炸藥、鍊式炸藥、C4炸藥、錐孔炸藥及魚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