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地工廠「特定登記」再走十年 經部稱接地氣 環團批就地合法
農場變農「廠」,多年來,台灣農地上最流行的景象不是水果,也不是花卉,更不是糧食作物,而是一座又一座農地工廠。行政院今(28)日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下稱工輔法)修正草案,讓2016年5月20日以前設立的農地違章工廠得以「就地輔導」,辦理特定工廠登記。一旦修法通過,只要二年內申請納管、三年內提出改善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兩年完成改善,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每年繳交2到10萬的營運管理金,即可申請展延直到合法為止。甚至還可提出計畫變更地目,生生世世在農地上繼續營業。對此,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批評,這架空了台灣所有的國土計畫分區,不是只有開後門,而是直接開大門。根據農委會農地盤查資料,全台農地約有1.4萬公頃的違章工廠,經濟部推估農地工廠數量超過3.8萬家,為解決農地違章工廠問題,政府多次修正工輔法,2005年增列特定地區五年輔導條款、2010年新增第33、34條開放臨時工廠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