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壤汙染管制標準修正案 工業區管制竟大幅放寬
土壤與地下水汙染整治法實施7年多,許多土壤、地下水管制標準、以及管制觀念已不合時宜,環保署打算大修。但昨(27)日第一場針對農地管理的座談會,農委會就質疑環保署初擬的管制標準,不但未加嚴農地重金屬管制,還大幅放寬工業區管制標準,「沒有往前進、反而往後退」。環保署則表示,這只是初擬的修正標準,未來還要再舉行多場座談會、公聽會廣徵民意。農田汙染多數來自工業 工業區卻列最寬鬆的第三類現行土壤管制標準,除食用作物農地另有較嚴管制標準外,其他地區的管制標準一體適用。環保署認為,農地、住宅區、工業區土壤汙染對民眾的危害風險不同,應分區管制較合理。草案中將土壤管制分為三類,第一類「敏感地區」,包括農業區、飲用水水質保護區、生態保護區、國家公園等。第二類「一般地區」,包括住宅區、商業區、學校等不屬第一及第三類地區。第三類「特定區域工業區」,包括工業局編定工業區、科學工業區等。
